11月25日,律师殷清利因“便捷换乘”不便捷起诉徐州东站一案开庭。庭审中,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表示,将组织合议庭于庭后依法进行评议。
九派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月,殷清利两次在徐州东站换乘,因换乘距离长,中转时间紧,手拎多个重物,换乘时总是紧张得满身是汗。他认为,徐州东站站台有天桥贯穿,有条件更换换乘方式,因此将徐州东站起诉至法院,并主张赔偿损失20元。
庭审中,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站的委托代理人则称,徐州东站现换乘流线设计已是在保障广大旅客生命安全、维持车站公共秩序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量的最优方案。

徐州东站中转换乘路线图。图/受访者提供
[1]焦点一:天桥换乘是否可以实现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徐州东站设有“便捷换乘”通道,但无法直接从站台通过电梯或步梯直接上至候车室,而是需要根据指引沿着出站通道行走一段距离,快到东进站口处再上电梯进入候车室。
徐州东站在答辩状中描述,该站客流量大,目前车站日均发送旅客6万人,周末可达8万余人,高峰期更是超过10万人。其中,换乘旅客比例极高,日均换乘人数达到2.5万人,高峰期可达4万人。
徐州东站认为,通过天桥换乘易造成旅客对流,安全风险极高。徐州东站在同一时间段内最多同时有五、六趟列车检票,天桥瞬间客流较大,在这种密度情况下,一旦发生“对冲”,极易造成拥堵、踩踏等严重安全事故。
庭审中,殷清利认为,徐州东站并未证明天桥的承载力,以及天桥的人流量,无法判断天桥是否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在没有相关数据的情况下,仅以安全为名影响游客的便利并不妥当。
“实际上这暴露了服务的简单化。”殷清利在庭审中说,“解决安全问题的出路并不是简单地画一个便捷通道,旅客按这个通道走就可以了,而是要通过技术手段优化管理。”
他认为,徐州东站扩建东站房的目的是提高服务能力,但2019年东站房开通以后,徐州东站中转换乘的设计实际上是把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转嫁给了旅客。他希望徐州东站能够真正用技术优化的手段,对现在中转换乘进行调整,真正回归旅客至上的初心。
[2]焦点二:换乘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徐州东站在答辩状中阐述,车站设置换乘流线属于客运业务作业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徐州站作为徐州东站的管理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因此,徐州东站换乘流线的设置属于徐州站基于安全要求进行的内部管理,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另外,《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此,徐州东站认为,原告仅站在个人角度提出便捷性要求,并未考虑到公共安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站的委托代理人也在庭审中表示,铁路已履行运输合同约定,将原告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对此,殷清利认为,以旅客为名要求改变原来并不便捷的方案,是诉讼权利所在,不能一概以内部管理为由排除在法院管辖之外。“不是简单地把我们送上车,然后送下车,中间这段相关的服务也是合同约定的一种。”他在庭审中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提到,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殷清利说,他曾拨打过12306热线,也与徐州东站的负责人进行过电话沟通,但都没有对目前改变中转换乘的意见作出有效回应,也没有拿出专业报告或相关数据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殷清利表示,这是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社会现实意义,他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人性化、高效化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提出了正当诉求。作为管理方,车站运行部门应主动听取,从管理思维转向服务思维。
庭审最后,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表示,将组织合议庭于庭后依法进行评议。
九派新闻记者马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