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竟成“进口神药”
法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陈文雯通讯员周晓琴
[案情]
袁某(化名)自2021年11月起,杨某(化名)自2023年1月起,在明知所售“马来西亚咖啡”“马来西亚蜂蜜”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明,“三肾丸”属保健食品的情况下,刻意在网络直播、微信等平台宣传上述商品“具有补肾壮阳、提高男性性生活质量”的功效,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功能性神器”。
其间,多名消费者反馈饮用咖啡后出现头疼、头晕等不适反应,但袁某、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持续售卖。根据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揭开了这些“功效食品”的真实面目,涉案咖啡、蜂蜜中均检出他达拉非,“三肾丸”中检出西地那非。
这两种物质均为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早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在食品中违规添加会引发心血管异常、视力模糊等风险,严重时危及生命。袁某、杨某所谓的“功能性产品”,本质是添加了禁药的有毒有害食品,其虚假宣传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为规避监管,袁某、杨某搭建一套“隐蔽化”非法销售链条。两人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借助网络平台的传播性与匿名性,将“三无”产品包装成“进口神药”,通过直播平台直播吸引流量,微信私聊确定价格,再依托快递物流,将有毒食品销往全国。
袁某销售周期近2年,销售金额达34万元,杨某销售9个月,销售金额达12万元。两人长期销售“三无”产品,刻意宣传药用功效,且在得知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行为后仍不停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判决]
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向发力,依法对袁某、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湟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袁某、杨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需支付10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释法]
“食品安全没有‘下不为例’,唯有‘零容忍’。”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的办理,既严厉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更向社会传递了食品安全司法守护的坚定立场。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两名被告人的惩戒,更向社会释放了三重警示。对食品经营者而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销售食品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切勿为追求利润虚假宣传、售卖“三无”或添加禁药的食品,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追责。对电商平台而言,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商品审核,对隐晦命名、违规宣传“治病壮阳”的食品及时排查下架,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成为违法销售的媒介。
对消费者而言,应理性看待食品功效,不轻信宣称“壮阳”“抗疲劳”等特殊作用的普通食品,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认准中文标识与合格证明,发现可疑商品或食用后出现不适,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