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不料,丈夫长期无业、沉迷赌 博,并屡次对女子施 暴。期间,女子直播唱山歌,却被丈夫偏执地认定为“不守妇 道”,夫妻矛盾激化。无奈之下,女子选择离婚并进入30天冷静期。然而,丈夫次日情绪失控,将女子捆绑家中并持 刀威 胁,女子侥幸脱身后报警,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随后,丈夫将提前网购的农药,喂给了年仅8岁和10岁的、正在熟睡中的孩子,两孩子不幸离世。事后,丈夫还将孩子们最后的照片称为“最后的狂欢”发至亲友群,并留下控诉妻子的遗书,打算服毒自 杀未果。 据悉,2009年,17岁的刘杰和16岁的黄飞飞在广东东莞的某个电子厂相识、相恋。 2014年,两人登记结婚,组建了家庭,很快就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遗憾的是,两人婚后的生活,并未按照预想的轨道平稳前行。 刘杰缺乏一份稳定的工作,最长的一份工也仅仅坚持了两个月,更让家庭雪上加霜的是,他沉迷于赌 博。 刘杰在输 光钱后,会习惯性地向妻子索要工资,当要求未被满足,就会情绪失控,与妻子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殴打。 黄飞飞在绝望中几次提出离婚,但每一次,换来的都不是理性的沟通与解决,刘杰时而跪地哀求,时而凶相毕露,以孩子和女方家人的安全相威胁,无奈妥协。 2024年初,黄飞飞在老家凤冈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从事与唱山歌相关的直播。 然而,在刘杰传统的观念里,妻子在网络上“抛头露面”是难以接受的,他多次强硬地要求黄飞飞辞职,跟他回广东。 刘杰频繁地翻看妻子的直播回放和社交账号,发现妻子经常使用“亲爱的”“老 公”等称谓。 刘杰听不进妻子任何关于行业惯例的解释,固执地认为妻子是对婚姻的“不 忠”和“不 守妇 道”。 2024年5月20日,黄飞飞无法忍受,与刘杰终于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并正式进入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但谁也没料到,在协议签署后不到48小时内,刘杰的情绪彻底失控,他用绳子将黄飞飞捆绑在家中,再次翻看她的手机。 黄飞飞试图解释,但刘杰根本听不进去,他拿出了一瓶农药,恶狠狠地对黄飞飞说:“你不想过,我们就一起 死。” 当天中午,刘杰甚至携带一把刀,骑摩托车强行将黄飞飞送到她工作的直播公司。 一路上,黄飞飞内心充满恐惧,但为了自保,她只能假装顺从,一到公司楼下,她立刻冲向负责人求助并果断报警。 然而,警方此次并未对刘杰采取任何强制性的限制措施。 黄飞飞的弟弟黄勇,预感不妙,再次向警方报警,表达了对姐姐和孩子安全的深切担忧。 然而,所有的警示和求助,未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案发当天,刘杰拿上此前从某网络购物平台下单购买的农 药,返回家中,将毒药喂给了两个正在休息的、毫无防备的孩子。 期间,刘杰用手机拍下了孩子的影响,连同一份控诉妻子的遗书,发送到了家族微信群和朋友圈。 他在遗书中写道:“我爱你,成全你”、“我不想你一个人轻松离开。” 接着,刘杰服毒,但经送医抢救生还。 目前,刘杰被羁押在看守所,案件已进行一审开庭,尚未宣判。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刘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极其恶劣,足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杰在案发前通过网购平台提前购买了三瓶农药,有预谋的杀害两个孩子,且在作案前后为孩子们拍照并发布,目的是通过杀害子女,对意图离婚的妻子进行终极报复和惩罚,具有明显杀人故意,主观恶性极强。 刘杰亲自将农药喂给两名年仅8岁和10岁的、无反抗能力的子女,直接导致了两个孩子中毒身亡,手段极其残忍,严重破坏家庭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即便刘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在不取得家属原谅的前提下,几乎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大概率判处死刑。 2、黄飞飞已尽力寻求法律保护,警方的处理是否有不合理之处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等。 本案中,黄飞飞在被捆绑、威胁后,到公司即报警,并向警方展示了勒痕和淤青,警方在接到有明显外伤证据的报警后,并未对刘杰采取任何限制措施,这可能有不合理之处。 如果当时警方能依法对刘杰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甚至考虑到其携带刀具、扬言“一起死”的言论,依法对其采取合理制约措施,或许能对后续悲剧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 当然,这只是基于“如果”的假设,我们无法苛责警 方必须预见到后续的杀 人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