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1月24日消息,《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印发。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中药研发创新。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整理人用经验数据机制,探索人用经验数据作为真实世界证据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制订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规定。支持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名老中医方开发转化为中药新药。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单位和药品企业共同打造中药创新与产业转化平台,支持中药创新药临床研究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鼓励中药大品种培育和经典品种二次开发。外省市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上海市销售的,免予备案。
《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标准引领。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及中医医疗器械标准研究,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等国际标准化平台,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