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位于新添大道南段轨道交通3号线茶店站A出口旁正在建设的三层违法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984.9平方米,经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筑。经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取证,该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且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9月10日采用登报、政府网站公告、现场张贴的方式送达了《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无主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公告》,要求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到我局接受调查、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行拆除,但至今仍无相关当事人向我局行使陈述申辩权利,也无相关当事人自行拆除。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责令新添大道南段轨道交通3号线茶店站A出口旁正在建设的三层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于2025年12月4日前自行拆除已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本机关将采取立即强制拆除的措施。
二、如由我局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经第三方机构报价,预算费用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伍佰柒拾陆元柒角伍分(124576.75元),该费用(以最终结算费用为准)依法应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前,可至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行政中心第二办公点1008办公室,电话:0851-85635937)主张权利。如对本次立即强制拆除措施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同步在现场张贴并在云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建筑物远景
建筑物近景
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