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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女子和男朋友闹分手,男友不接她电话,女子便报警称男朋友要自杀。民警确认

江西寻乌,女子和男朋友闹分手,男友不接她电话,女子便报警称男朋友要自杀。民警确认其男友无自杀意图,可女子非要民警将男友带来见她,从凌晨一点开始,一直打到第二天7点,打了23通报警电话。很快,女子就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据西安晚报报道,黄某萍和龚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黄某萍从小到大没吃过什么苦,性格比较任性。刚恋爱的时候,龚某还能迁就她的小性子,事事让着她,可时间一久,龚某也吃不消了。 日前,黄某萍又耍小性子和龚某吵架,二人闹起了分手。 黄某萍以为两人会和以前一样,很快就就和好,可谁知龚某这次竟然玩真的,黄某萍给他发信息他不回,打电话他也不接。 黄某萍傻眼了,分手的痛苦让她夜不能寐,黄某萍想,既然自己联系不上他,不如报警让民警代替自己联系他。 于是,黄某萍灵机一动想出了个馊主意,她报警称男朋友龚某要自杀,但是自己联系不上他。 民警赶紧联系龚某,听说是黄某萍报的警,龚某更生气了,将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民警。 民警联系黄某萍,明确告知她不能以此为由再报警。 可谁知黄某萍像疯了一样,将民警的话当做耳旁风,在凌晨1点到7点中间连续打了23通报警电话,非要让民警将龚某带过去见她。 面对无理取闹的黄某萍,民警也十分气愤,直接过去将黄某萍带上了警车,并严肃地对黄某萍说:你知不知道,我们接线员一晚上接了你20多个报警电话,一夜没睡! 可谁知黄某萍毫无愧疚之意,理直气壮地说:我也一晚上没睡啊! 民警气笑了:成年人了,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人打电话报警被你占线,你这是浪费公共资源! 黄某萍见民警来真的,这才开始害怕了,哀求民警说:你放了我吧,我还要去上班! 民警说:你上班,我也要上班!我要执法! 目前,黄某萍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黄某萍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黄某萍的行为属于谎报警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某萍为了联系到男友,故意编造男朋友龚某要自杀且自己联系不上的虚假警情,此行为明显属于谎报案情。 黄某萍的行为使得民警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核实情况,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流程,符合该条款中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构成要件。 2、黄某萍为了见到男友,连续拨打报警电话20多次,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单位秩序。 民警明确告知黄某萍不能再以男友自杀为由报警后,黄某萍从凌晨1点到7点连续拨打23通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将龚某带过去见她。 黄某萍的行为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报警服务台承担着接收群众紧急报警、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黄某萍频繁拨打报警电话,导致接线员一夜无法正常休息,其他群众的报警可能被占线,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黄某萍因与男友闹分手,先是进行了谎报警情的不当行为,后又连续拨打23通报警电话,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且情节较重,最终,她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虽说群众无小事,但如果乱打报警电话,浪费有限的公共资源,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