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泽仁与粉丝郝女士(网络昵称“唯一的姐”)持续三年的法律纠纷迎来阶段性结果,法院判决书意外成为公众解读双方关系的关键证据,既坐实艺人私德问题又划定网络言论边界。一、判决核心结论与法律责任事实认定与侵权定性事实部分有效:法院认定郝女士爆料的“恋爱期间出轨其他女性、私生活混乱、隐瞒已有女友身份、在酒店发生性行为”等内容,基于丁泽仁自认“人渣”的书面材料及微信聊天记录,具有基本事实依据,不构成诽谤。侵权部分成立:郝女士使用“舔狗”“做鸭”“全裸出去都会喜滋滋”等明显人格贬义词汇,超出合理批评限度,构成对丁泽仁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