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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黄先生搭乘公交车外出,上车之后找寻座位坐好。经过某站时,上来一位老人家

湖北利川。黄先生搭乘公交车外出,上车之后找寻座位坐好。经过某站时,上来一位老人家,黄先生站起来给老人让座,自己则站在一旁。当时公交车司机正在超速行驶,黄先生看到后面有两个空余座位,就紧紧的抓着扶手、小心的往后移动,准备入座。这个时候,超速行驶的司机突然来了个急刹车,导致黄先生摔倒并且受伤。 华商网1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事发之后,公交公司扯皮,声称就是黄先生自己的错,是他自己个人的让座行为,站起来才导致受伤事故。 我们来看下事件的详细报道:事发当天,黄先生照常搭乘家附近的公交车,准备前往目的地。上车之后,黄先生找到座位坐下来。 到达下一站时,上来一位老人家。黄先生出于好心,起身给老人家让座,等到老人家坐下来之后,黄先生站在一旁。 这时车辆启动,公交司机开始加速行驶,甚至超速驾驶车辆。黄先生看到后排有一个空座,于是手扶着栏杆,一步一步缓慢前行,小心的靠近空座。就当快要到达时,黄先生准备落座。 然而,就在此刻,还没等黄先生坐下来,意外发生了。 公交司机超速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由于驾驶不当,直接来了个急刹车。踩停车辆之后,黄先生因为惯性的原因,一下子重重摔倒在地,并且从汽车尾部、漂移到了汽车头部。 黄先生受伤严重,当时浑身摔伤,软组织受损,车上人员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到医院医治。检查之后,黄先生被鉴定为骨折。 然而,涉事司机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在协商处理事宜时,狡辩称,是黄先生自己站起来的,而且车辆正在行驶,他却在车内走动。 黄先生指出,车内上来一位老人家,他主动让座,这是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自己作为乘客,司机就应该保障自己的安全,但是他却超速行驶,然后又突然刹停,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 公交车司机跟公交车公司仍然不服气,没办法,黄先生只能提起上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公交车公司作为承运主体,必须要对车内乘客的安全负责。 另外,黄先生主动让座,站立行为并没有过错,反而值得褒奖。反观司机的行为,超速驾驶车辆甚至紧急刹车,此举增加了乘客受伤的危险性,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根据审理决定,判处公交公司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14万元。 1.公交司机,无视车辆上有人站立着,却还是超速行驶,导致乘客发生事故,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存在违规行驶或者故意犯错等重大过失,赔偿责任需要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司机追偿,司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费用。 当时车辆是司机驾驶的,在判定责任时,会先向公交公司追责。当公交公司赔偿之后,有权向司机追偿,因为司机当时严重超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司机后期可能还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损失。 2.黄先生给老人家让座,起身寻找座位的过程中,司机超速驾驶、并且驾驶不当急刹车,导致黄先生摔倒受伤。该责任应该如何论定? 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司机超速、急刹车等不当驾驶行为,会导致车辆急停,急停会造成车内乘客受伤。驾驶员有义务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为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作为驾驶车辆的司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还要确保乘客的安全。但是,在行驶过程中却不当驾驶,跟黄先生的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司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司机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执行任务时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正是因为如此,公交公司需要对黄先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公交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合而言,这个案子对于责任的论定,公交公司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司机个人的责任则由公司内部进行追偿。黄先生依法维权,守护个人自身权益。 看完这则案例之后,大家是否还有其他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