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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霸气了!”河南郑州,一名男子街头持刀嚣张地与数名警察对抗,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

“太霸气了!”河南郑州,一名男子街头持刀嚣张地与数名警察对抗,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一旁的路虎司机大哥瞅准时机,一脚油门,一脚刹车,将男子撞翻在地。 随后,警察见状将倒地的男子团团围住制服。路虎司机大哥则淡定地打开车门下车查看情况。 据悉,后续,持刀男子已经被送往医院治疗。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怪不得这位大哥能开路虎,要是我早就吓得躲得远远的了! 有网友表示,这是见义勇为、合法撞人!关键是力度还把握的刚刚好! 还有网友表示,万一要这要是演戏咋办?就算是真的行凶,要是不小心把人撞死了,要赔偿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可见国家是鼓励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过应当注意限度,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也是需要担责的!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关键是看防卫的手段与违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是否相当性。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路虎司机大哥初心是好的,但是如果持刀男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重,路虎司机大哥为了帮警方将持刀男子抓获,开车撞击持刀男子,结果不小心将持刀男子撞死,也是有可能担责的。 2、从持刀男子被撞后现场的警察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抓人来看,基本可以断定不是演戏!从路虎司机大哥下车后的表情来看,路虎司机大哥应该是个沉着冷静的人,事先应该也已经确定这不是演戏。 当然,如果这是演戏,路虎司机大哥在没搞清楚情况,便撞了持刀男子,即不存在违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路虎司机大哥的行为就是假想防卫,主观上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路虎司机大哥的赔偿责任肯定是跑不了的,还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导致男子重伤或者死亡,不仅要赔偿,还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追责。 3、可见,路虎司机大哥的行为确实霸气、帅气!但是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不能轻易效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来源蒙检视频 2025年11月13日报道

评论列表

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3
2025-11-13 21:39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的法官,会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的相关条款,认定司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以“谁死伤谁有理”为依据办案的法官,会认定司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司机会遇上哪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