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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融媒体记者陈小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城无信不强。2026年1月1日起,《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昨日,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内容涵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它的实施旨在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对提升社会诚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亮点: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泉州元素

作为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探索,《条例》立足泉州实际,凸显泉州元素。

《条例》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作为重要立法目的,要求宣传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契约精神,挖掘、弘扬“晋江经验”的诚信内核。考虑泉州是台港澳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台港澳资源丰富,《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探索与台港澳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交流合作。

发布会介绍,信用修复关系到千万家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考虑我市民营经济发达,2024年经营主体达162.49万户,信用修复难、修复慢将严重影响我市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条例》对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作出规定,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申请信用修复的,有关公共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指导,推动信用修复高效办理,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信用修复后,有关公共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措施,并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条例解读: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打破壁垒与守住底线并重

社会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条例》着力破除信息壁垒,明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处理、共享、公开、应用的统一载体。

这么多的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安全怎么保障?《条例》做了周全考虑,从制度、操作层面提出明确要求,守好信息安全底线。

关于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信用好的人能享受什么优惠,失信人员又会受到什么限制呢?《条例》明确公共管理机构可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采取相关激励措施,鼓励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对其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

《条例》坚持既依法依规惩戒到位,又确保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针对“什么是失信行为”,规定有关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针对“什么情况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严把握,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作出规定;针对“如何实施信用惩戒”,要求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给予轻重适度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