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版)》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呼和浩特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地点: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楼910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
二、定价方案
(一)依据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有效疏解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2024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综合考虑当地气源特点、用户结构和市场情况,加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天然气终端价格随上游采购价格变化联动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呼和浩特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分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下同)+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其中供销差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动范围:联动机制适用于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和区内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引起的气源采购成本变动,城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随气源价格(含运输费用)适时、同向联动调整;联动条件: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超过(含)0.3元/立方米或天然气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等特殊原因,可暂不启动联动;联动周期:根据上游气源企业价格调整情况,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1次,特殊原因最多可联动2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一年内最多联动2次;联动程序:市、县(旗)发展改革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将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影响疏导到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2.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果,拟定城区配气价格方案:居民配气价格为0.59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103元/立方米。
(三)影响分析
1.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产生的影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2018年、2020年建立起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按机制对全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适时联动调整。2023年自治区下放部分天然气定价权限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求各盟市分别建立联动机制。此次呼和浩特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与自治区机制基本保持一致,对联动条件、程序作了细化完善,机制更符合本地实际。
2.配气价格制定对终端价格产生的影响
此次城区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制定后,按照2025年非采暖季城镇管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和现行管输价格测算,居民销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2.252元/立方米不变,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三级比价关系不变,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无变化;非居民销售价格为3.717元/立方米,较现行3.775元/立方米下调0.058元/立方米,以中小餐饮店月用气量50立方米为例,月用气支出减少2.9元,年用气支出减少34.8元。
三、成本监审依据和结论
我委联合市住建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规定,对城区2021—2023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
成本监审结论:我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为0.548元/立方米。
四、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市发展改革委3人):曾令新、张素清、周鑫
(二)听证会参加人(23人)
1.消费者(10人,按拼音顺序排列):耿焱(企业员工)、顾鑫(个体)、金婷(企业员工)、刘素梅(退休人员)、柳欢送(退休人员)、钱素娥(退休人员)、宋伟(企业员工)、杨成志(自由职业)、于洋(自由职业)、张锦荣(自由职业)
2.经营者(4人):崔庆春(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富国华(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王婷(呼和浩特市昊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钟美霞(呼和浩特市世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人):刘长翠(高级工程师)、师会明(注册安全工程师)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关月华(市人大代表)、胡霄艳(市政协委员)
5.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局、市司法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人):傲旻、郭鑫爽、郭子瑶、刘鹏、隋唐
(三)旁听人员(3人,按拼音顺序排列):郝亮(企业员工)、李普泽(企业员工)、文军(个体)
(四)新闻媒体
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