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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19岁河南小伙到上海,投靠在当地打工的堂弟,下了高铁花了110元打车,

“判了!”19岁河南小伙到上海,投靠在当地打工的堂弟,下了高铁花了110元打车,付款时不小心付给司机1010元。 当天晚上小伙发现后,立即给司机留言说明情况,请求司机把钱退还给自己。 随后,小伙见司机迟迟没有回应,又多次尝试联系司机,未果后前往派出所咨询求助,仍未果后,产生轻生念头、失联。 几天后,家人找到小伙时,发现小伙已经变成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事后虽经调查小伙系喝农药自杀,但是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小伙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如果司机及时将钱退还给小伙,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希望司机退钱、道歉。 怎料,司机躲着不肯露面,还表示小伙没有多付钱,之所以付了1010元是因为小伙下车前称手机快没电了,后续可能无法用手机进行支付,让自己帮忙套现,自己在扣除110元车费后,已将900元现金当场交付小伙,不愿意退钱、道歉。 小伙的家人难以接受司机的说辞,于是一纸诉状将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退钱,并希望司机承认多收钱这一事实,并进行道歉。 谁料,法庭上,司机仍坚称小伙多付的900元是约定套现的费用!并且已经一分钱不差的给了小伙,不肯退钱也不肯道歉。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小伙乘车一事事实清楚,双方也没有任何争议。而司机主张多付的900元是约定套现的费用,并且已经支付给小伙,毫无证据支持!近日,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小伙家属要求司机退钱的请求。 不过,虽然法院判决司机向小伙家属退钱,但是司机仍没有向小伙家属道歉。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司机该不该向小伙道歉? 法官认定的事实是证据推理出来的事实,并不必然是真实的事实。虽然法院判决司机还钱,但是并不是说司机说的就是假话。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司机确实没有说谎,却认可小伙家属所说的事实并道歉,意味着司机除了退钱、道歉外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当然,反过来说,事实确实如小伙家人所说,小伙是因向司机维权未果轻生,司机是为了逃避责任才编造了“约定套现”的说法,抱着死无对证的想法,逃避责任,那就不是一般的坏! 3、最后,当然,不管司机有没有说谎,在此都再次提醒大家:生命只有一次!天下没有过不去的坎!一定要珍惜生命!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