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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大妈当住家保姆,负责照顾90岁大爷的饮食起居,每月工资1600块,可

河南许昌,一大妈当住家保姆,负责照顾90岁大爷的饮食起居,每月工资1600块,可大爷子女万万没想到,父亲和保姆日久生情,俩人竟瞒着所有人偷摸领了证,子女们觉得保姆就是图钱,要赶她走,还拖欠她1年的工资,然而,保姆却说自己领证只是图照顾大爷方便,只要子女能找到人接管老人,她一分钱不要立马走人。结局意想不到。 王阿姨当了2年住家保姆,平常照顾90岁的姚大爷吃喝拉撒。 她照顾得尽心尽力,老人生病住院时,她用手搓洗沾满尿渍的裤子,脸上没有一点嫌弃,这些姚大爷都看在眼里,也很是感动。 姚大爷早年和老伴离了婚,一双儿女各自成家后鲜少登门,这些年全靠王阿姨守着这个家。 王阿姨说,每当她看到老爷子孤零零一人,心里就特不是滋味,她都把姚大爷当自己人伺候。 然而,她没想到,自己日日夜夜的辛苦,换来的却是被老人儿女拖欠整整1年的工资,对方还要赶走她。 她每个月挣的不多,到手只有1600元,以前都是姚大爷闺女给钱,现在却没人给了。 她知道姚家儿女一直以来都防着她,对她有意见,所以想用这种方式逼退她。 她曾告诉姚家儿女,只要你们能找个人来接管老人,哪怕我分文不取,我都立马走人!我不是赖着不走,是走不得,总得找个人接手我才放心。 然而,没人理会她的一番苦心。王阿姨没辙了,只好找到记者求助。 事后,姚大爷的儿子告诉记者,王阿姨根本不是啥单纯的保姆,她早和我爸领了结婚证! 王阿姨听后立马质问姚大爷,说你啥时候跟孩子说的?为啥不和我商量?我跟你领证是图伺候你方便,我从没图过别的! 原来,王阿姨前夫去世多年,因为怕人笑话她“一把年纪还改嫁”,所以她和姚大爷领证后,连亲生儿女都瞒着。 姚大爷倒很坦然,告诉记者,说是我提的领证。我70多岁离的婚,和前妻早没了感情,就剩搭伙吃饭。王阿姨人好,我愿意和她过到底。 这话可把姚家子女激了个够呛,儿子表示,我爹生病住院时,我们兄妹凑钱抢救,守夜陪床没少出力。 结果他病刚好,就因为保姆的事闹着要和他们断绝关系,这不是让人看笑话吗? 女儿更是指着王阿姨控诉,说她曾经骗我爹,拿着我爹的钱去洗脚店享受,我爹生病,是我们买药交费,到头来还落个断绝关系的下场。 姚大爷承认,当初离婚时女儿确实说过断绝关系的气话,但这些年儿女虽少探望,关键时候还是尽了孝。 可王阿姨的委屈同样真实,她没拿过一分钱工资,却任劳任怨照顾老人,她瞒着儿女再婚,是怕丢人现眼,可在姚大爷父母眼里,却成了图钱。 社区调解室里,双方终于坐到了同一张桌子旁。 王阿姨抹着眼泪说:我不要工钱,只求有人接手照顾他。 姚大爷却攥紧王阿姨的手不放,说我就要她!孩子们怨我,我认,可人老了,不就图个知冷知热的人在身边? 经过反复劝说,两位老人同意履行婚姻义务,互相扶持过晚年。 社区工作人员也承诺介入调解姚家父子的关系,修复他们之间的亲情。 有人说呀,这就是一家子人合起伙白嫖,在北京,伺候一个尿裤子老人一个月没七八千下不来,一个90多老头还能给你提供啥情绪价值?一月1600元都得子女给,你跟着他图啥?一个结婚证套牢你白白操心出力,到最后啥也落不着! 也有人说,领了结婚证,以后老头去世,房产丧葬费抚恤金都有保姆一份,不让老头告诉儿女,她在老头儿女那边再拿一份保姆费,这算盘精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姚大爷与王阿姨的婚姻关系虽由姚大爷主动提议,但双方都表示“愿意生活到底”,符合婚姻自愿原则的形式要件。 然而,王阿姨隐瞒婚姻事实的行为引发两个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隐瞒重大疾病或其他影响婚姻实质的要件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王阿姨因“怕丢人”未告知子女再婚事实,虽不直接构成婚姻无效情形,但可能因缺乏亲属知情权保障而隐含情感冲突风险。 姚大爷子女主张“父亲被诱骗领证”,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王阿姨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姚大爷子女虽曾支付医疗费用并参与抢救,但后续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定期探望、情感陪伴等综合性赡养义务,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 赡养不仅包括经济支持,更涵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维度。姚大爷子女仅完成经济救助而忽视情感需求,违反了赡养义务的全面性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欢乐马
欢乐马 4
2025-11-10 03:18
这女人傻
人性100
人性100 3
2025-11-10 13:03
世上很多人,总自以为是的想象别人是贪他们的钱,人心不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