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生4399元的手表被偷,她定位到了室友的位置上。她要求对方搬离寝室,可辅导员却不让,还让她搬离即可。女生觉得不合理,想报警,但辅导员表示:“警察没有我们快。” 随后,辅导员还要求其他室友一起把寝室的电断掉,逼迫女生搬走。现在女生已经申请退学,而民警对于该事件的情况给出的答复是:暂时不便透露。 女生发现自己4399元的手表丢了,就在思索到底在哪里丢的,最后她确定是在寝室里丢的,绝对不可能丢在外面。 有了这个判断后,她瞬间想到会不会是被室友偷走了,赶紧根据定位查找手表的踪迹,结果定位最后一次出现在室友的位置。 女生直接找到辅导员,说明了情况,并想让该室友搬离寝室,认为对方手脚不干净。 可辅导员却觉得没有实证,不能随便冤枉人,不同意女生的要求,还让女生自行搬离寝室:“她们几个相处得挺好的,你在这里面扰乱氛围,那你搬走吧。” 女生觉得难以置信:“我的手表有定位功能,我自己清楚定位的准确性,既然定位在某室友的位置,那她就是重大嫌疑人,要求她搬走,不为过吧?为什么辅导员不调查反而要自己搬走?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女生就想报警。 可是辅导员直接来了一句:“你报警没用,警察没有我们快。” 女生更是气愤了:“哪有这样的老师呀?你得公平起见呀!你说我冤枉人,那就准许我检查他们的东西,看看到底冤没冤枉人。” 可是辅导员直接要求她搬离,在女生不搬离的情况下,直接让其他女生一起搬走,随后把该寝室的电给断了。 这样一来,就迫使女生没法正常居住,连进进出出都不方便。她觉得完全受到了人格侮辱,还是直接报了警。 她做好了退学的决定,即便不上学,也要为自己伸张正义。 最后,辅导员得知她报警后,还打电话来质问她、指责她。 但是女生并没有害怕,她觉得自己就是要一个真相、一个公道,自己没有犯错,为什么要被大家排挤? 校方得知情况后,承诺会依法依规处理这件事,而辖区的民警也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之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不过网友们有些困惑:辅导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女生说的到底是不是实情?定位是不是准确? 虽然这些都是疑问,但是大家更不明白的是,即便女生的定位存疑,辅导员也应该协助调查清楚呀,即使是内部处理也没关系,总之得将这件事搞清楚才是首要任务吧。 那么,辅导员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女生?他是不是自身也有问题?这些不应该仅凭猜测,可能真的还得等待后续的公告,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女生价值4399元的手表丢失,虽然定位显示在室友位置,但需警方进一步核查,才能最终认定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定位为线索,需警方核实;若属实且室友具盗窃故意,4399元达盗窃罪“数额较大”,需担刑责。 二、辅导员以断电、要求搬离等方式逼迫女生,且阻挠其报警,该行为属于变相限制女生正常居住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本事件中,辅导员行为违法,涉嫌侵扰居住安宁、阻挠合法维权,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三、女生因被逼迫而申请退学,可依据现有事实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校方承担责任。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事件中,女生可凭证据向学校申诉或起诉,要求校方纠正不当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素材来源于,美丽浙江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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