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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子出差到外地,当晚就入住了客户安排的酒店,结果等女子熟睡时,女方感觉有

浙江,一女子出差到外地,当晚就入住了客户安排的酒店,结果等女子熟睡时,女方感觉有人在脱自己裤子,睁眼一看,果然是一个男的,男的发现女子睁眼后便表示,不要开灯,我是客户。不过事后女子还是选择了报警,不仅如此,女子也申报了工伤。 女子小宁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因为业绩要求所以到处出差,事发当天,小宁来到安吉县出差,打算和男子金某洽谈,洽谈完之后,金某就直接安排了酒店让小宁入住,因为之前也经常有客户安排酒店,所以,小宁也没在意,就同意了。 等小宁入住熟睡后,突然感觉有人在脱自己裤子,于是便睁眼一看,结果发现身边有一个没穿衣服的男子,此时,男子也注意到小宁醒了过来,于是,男子便提醒小宁不要开灯,自己是金老板。 随即,小宁便立刻起身跑进了卫生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金某还好意提醒小宁,你里面的这个锁其实可以锁上的,以后住酒店的时候,要从里面锁上。事发后,小宁选择了报警求助并申请了工伤认定。 本案中,小宁是在外出差,但是却是在休息的时间遭受的不法侵害,也算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述规定只是说因公外出期间,并没有说外出期间白天还是晚上,所以,只要是因公外出遭受侵害的,都算是工伤,所以,小宁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没有了任何疑问。 而对于金某来说,金某脱掉了小宁裤子磨蹭,到底是对其实施性侵还是说只是猥亵,毕竟,如果金某打算性侵,因为没有来得及实施就被小宁发现后,小宁因跑进卫生间而未得逞,所以,金某到底是性侵还是猥亵,就要看金某的供述以及实施行为了。 如果金某拒不承认是实施性侵,那么,只能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即按照猥亵来处理,按照刑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认定金某猥亵事实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并对其处以了缓刑,可能是在案发后,金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得以缓刑。 有人说,怎么进入房间的,我一个大男的,外出入住宾馆都是从里面把门锁住。 还有人说,晚上睡觉还能认定工伤,确实不知道,以后知道了,外出出差晚上睡觉、白天吃饭都是工作。 不管怎么说,一个人外出入住酒店,尤其是女性出差遇到男客户,还是小心为妙,毕竟,也许男客户开房拿了两张卡,给你一张,自己留一张,也许等你睡觉后,就有进去的打算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