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罗大美案三被告均提出上诉这一情况,下面我具体阐释一下上诉不加刑原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审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因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检察院提出抗诉,则不受此限制。 其一,在共同犯罪案件里,若仅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其二,对于原判认定清晰、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有误的案件,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更改罪名。 其三,对于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不得加重刑罚,并且在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也不能加重数罪中某一罪的刑罚。 其四,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不得延长缓刑考验期。 其五,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明显偏轻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刑罚,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罗大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