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香港刑法「兩名入境香港 女性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兼罰款..」
兩名入境女性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五日)在新界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及兩個月,以及罰款四千港元和五千港元。
人員於十月十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兩名分別三十一歲及三十歲抵港女旅客。海關人員在三十一歲抵港女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和嬰兒手推車內檢獲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八千元;以及在三十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八千元。該兩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三十一歲及三十歲女旅客今日就違反《條例》分別被法庭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四千元,及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五千元。
香港海关 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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