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发个朋友圈,怎么成被告了?
我在朋友圈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有本事你就报警,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不少人认为
微信朋友圈是自己的“地盘”
发什么内容纯属个人自由
殊不知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为发泄情绪而“随手一发”
也许会引发法律后果……
01
案情回顾
张先生从事婚庆服务行业,老高运营着一家摄像工作室,双方此前因业务往来存在交集。
2025年1月至3月期间,老高在其名为“某某摄像工作室”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多个以张先生照片配图的图文作品,文字内容为“诈骗犯张某收完新人钱玩消失,不给工作人员结账……”“婚庆诈骗主犯张某……”等字样的朋友圈。
张先生及其亲友多次与老高沟通,
要求其删除相应的微信并赔礼道歉
。老高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并扬言“朋友圈我绝对不删,我还继续发呢!有本事你起诉我吧……”。张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宝坻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02
案件审理
宝坻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中,法院查明
老高发布的“张某诈骗”等内容均无事实依据
,其在朋友圈公开发布此类言论,
已导致张先生在亲友、客户等社交圈层内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最终,宝坻法院依法判决老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删除
其微信账号内案涉“张某”“张某婚庆”的全部图文作品;
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与本案相关的道歉信息
(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后发表,并将该信息置顶七日,保留十日,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老高承担);老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03
执行阶段
法院判决生效后,老高对其应承担的责任置若罔闻,既不删除侵权内容,也不履行道歉、赔偿义务,于是张先生向宝坻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多次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上门传唤、张贴强制执行文书等形式传唤老高。
老高均采取叫门不应、电话拒接等方式避而不见
。但是,经承办法官了解,每次张贴在老高家门口的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均在张贴后不久就被被执行人自行撕除,可见老高并非下落不明或者不知晓自己已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其行为已经
涉嫌逃避执行
。
为推动案件执结,执行法官持续查找老高行踪,经过多番排查与蹲守,终于成功找到老高并将其依法强制传唤至法院执行局。面对法官,老高起初仍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没错”“绝对不删朋友圈”。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讲明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结合其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
04
案件执结
我是真没想到我的做法能严重到会被拘留的程度……
老高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会被司法拘留,结合法官的释法明理,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要履行判决所附义务。
最终,
老高当面向张先生
作出口头道歉
,
删除
了其微信账号内发布的涉及张先生的全部图文作品,并在朋友圈
发布了澄清信息
,
赔偿
了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有话说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互联网上采取的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强制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逃避、抗拒等方式拒不履行的,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来源:宝坻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