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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10岁男孩在学校被撞后腹痛,送到医院后检查出腹内肿瘤,男孩进行了将近1

山东菏泽,10岁男孩在学校被撞后腹痛,送到医院后检查出腹内肿瘤,男孩进行了将近14个小时的手术,手术中男孩的十二指肠、胰腺大部分胃和小肠等6个器官被切除,导致他不能吃不能喝,男孩父母质疑医院,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可医院只赔偿20万元。 看着儿子每天痛苦的哭喊,女子心痛无比,无数个日夜吃不下睡不着,恨不得儿子的痛苦转移到自己身上。 她痛恨造成儿子如今痛苦局面的医院,孩子的治疗费用对于普通的家庭就是一笔巨款,而且后续还不知道花费多少,医院竟然只赔偿20万。 想起孩子被撞的那一天,女子就后悔不已,那么相信医院,把孩子的健康交给了他们。 2023年10月份的某天,女子接到学校的电话,说她儿子被撞了,说肚子痛,要求他们赶紧来学校一趟。 女子赶紧赶往学校,看到孩子脸色苍白,一直在喊叫,来不及了解情况,立马送去县医院。 因为儿子腹痛,医生建议腹腔镜探查。女子只想让儿子赶紧得到治疗减轻痛苦,对方说怎么做就怎么做。 很快检查结果出来了,显示孩子腹部内有肿瘤,医生建议手术。 女子又没有医学知识,觉得医生是专业的,应该相信他,于是同意做手术。 而这手术竟然进行了将近14个小时,期间女子不知道是多么的煎熬,手术中4次要求签字。 女子他们当时害怕极了,也质疑县医院的医术,为了给儿子更好的保障,他们要求转院,可都被拒绝。 手术结束,孩子的十二指肠、胰腺大部分胃和小肠等多器官被切除。 女子觉得很不可思议,只是腹内肿瘤,为什么切了6个器官,导致孩子不能吃不能喝,每天只能靠静脉营养液续命。 孩子每天也活在痛苦中,他总会问女子:妈妈我没有了肠子,我怎么办? 作为一个母亲,看到孩子这样,心痛到无法呼吸。 想到孩子的一生被毁了,她质疑是医院的问题,于是申请司法鉴定,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男孩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女子他们维权了将近2年,而医院在今年7月份才赔偿了20万元,相对于孩子的医药费,这远远不够。 女子又向卫健局求助,得到了书面答复,确认医院存在24小时内未完成病历、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不全面、签署不规范、术前会诊不规范等问题,已立案将作行政处理。 这场医疗事故的真相到底如何,女子希望查看监控及手术录像查清真相。 孩子只是腹内肿瘤,结果却被割除6个器官,导致孩子不能吃不能喝,这已经属于医疗事故了。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女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提起民事诉讼,基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依据《民法典》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等。 卫健委核实,该医院存在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不全面、签署不规范、术前会诊不规范等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如果告知女子他们手术需要切除6个器官,孩子不能吃不能喝,相信女子不会同意手术,会毫不犹豫的选择转院。 作为孩子的父母,因为医院的过错给孩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要怎么煎熬。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