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让女儿辞职在家照顾自己,每月给她8000元的补偿,并且约定三年后,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儿跟老公商议后就同意了。但是三年后,老人在儿子的劝说下,突然改变了主意,房子不给了。女儿不服气,要求母亲按照约定的协议来完成。母亲则认为,作为女儿,本身对她就有赡养义务,所以无需给房子。女儿说,三年了,自己为了照顾母亲失去了工作,而哥哥对母亲不闻不问。现在目亲却听哥哥的,她很心寒。她表示,自己今后不再照顾母亲,重新回归职场!问问大家,此事孰是孰非。你认为母亲是否应该按照约定给房子。女儿今后是否还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