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海南三亚,江西一女游客,在网上订了某酒店房间,半夜1点左右入住。半个小时后,她以

海南三亚,江西一女游客,在网上订了某酒店房间,半夜1点左右入住。半个小时后,她以行程有变为由取消订单,酒店按规定拒绝退房,并主动提出给她升级房型。女子随后又以酒店环境差、隔音不好为由要求退房费,遭拒后拨打110报警并投诉。更甚的是,她为了泄愤,将水龙头打开,肆意放水,又将被子枕头放进卫生间淋浴,酒店发现后报警,结局是她自找的! 10月28日凌晨不到1点时,酒店入住一江西女游客,她是在网上平台订的房间,办理完手续,她便拖着行李箱进入预订的客房,一切都挺顺利的。 刚过半小时,顾客就急匆匆地通过订房平台申请取消订单,说自己行程临时有变不住了。 酒店经理熊先生说,平台上写得明明白白,已入住的订单不能退。 熊先生耐心说明房间已产生了清洁费用,不能退房,他主动提出免费给她升级房型,可不管怎么沟通,女子就是铁了心要退款,一口咬定自己没住多久。 见退款的要求没被满足,这位女顾客又换了说法,一会儿说房间环境差,一会儿抱怨隔音不好,总之就是要退房费。 酒店这边坚持按规则办事,没同意她的要求,没想到顾客直接拨了110报警,还打了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说酒店“强制消费”。 熊先生当时还挺纳闷,就算有纠纷,也不至于闹到报警的地步,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彻底傻了眼。 当酒店工作人员发现一楼大厅天花板在往下渗水时,顺着水渍往上找,才知是二楼那间刚入住的客房出了问题。 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洗手池的水龙头被开到最大,水早就溢了出来,整个房间的地面都泡在水里。 原本整齐的被褥、枕头被一股脑扔进了淋浴区,花洒也一直开着放水;洗漱台上的沐浴露、洗发水全被倒在了床上,黏糊糊的液体混着水到处都是。 水从凌晨两点一直流到天亮,整整好几个小时! 酒店负责人心疼地说,房间里的积水积了厚厚一层,墙体被泡得发潮脱落,地板也鼓了起来,初步算下来,损失差不多得两万元。 结合监控来看,大家推测,这应该是女顾客报警后,等着民警来的这段时间里做的事,明显是心里有气,故意泄愤。 可当时大家只是沟通调解这事,根本没去房间看,没想到会发生这么恶劣的事! 这边酒店气得不行,赶紧收集了监控录像、现场视频这些证据,向派出所报了案。 熊先生越想越委屈:平台规则写得清清楚楚,入住后就不能取消订单,我们全程都是按规矩来的,她就算不满意,也不能这么糟蹋东西啊,这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了 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就传唤了这位女顾客。 一开始,她可能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到民警跟她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她才慢慢明白自己的行为有多过分。 当她知道自己不仅毁了酒店的房间,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女顾客终于慌了神,主动承认了错误,愿意跟酒店协商解决。 最后,经过双方沟通,这件事以和解告终,女顾客一次性向酒店赔偿了近3万元,算是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了单。 《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女顾客通过网络平台支付108元预订客房并实际办理入住,意味着其与酒店之间的住宿服务合同已生效且实际履行。 网络平台公示的“已实际入住的订单无法退款”规则,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顾客入住后即使只有半个小时,房间已产生清洁成本,也已占用酒店服务资源并产生实际成本,酒店据此拒绝退款符合公平原则。 此外,酒店提出免费升级换房的解决方案,已尽到合理的协商义务,其处理流程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顾客因退款诉求未得到满足,故意打开水龙头放水、丢弃被褥、倾倒洗护用品,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直接导致酒店房间墙体、地板受损,一楼天花板渗水,造成近两万元的财产损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5000元以上,酒店初步估算损失近两万元,符合“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女顾客在警方普法教育后及时认识错误,与酒店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损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已弥补损害的情形。 若女顾客拒绝赔偿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顾客及时醒悟,认识自己错误,同意赔偿3万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说,酒店太宽容了!如告她,女子被判刑留下案底跟一辈子,完后再提赔偿,对这种无德、坏到家的女人决不能心软!手软! 还有人说,这女子纯属不作死,不会死。不过108元的小钱,到头因一时冲动,变成大亏3万元,还差是受牢狱之灾,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对女顾客的做法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