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案件评议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基层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10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五评议组赴广水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庭审现场:
指控精准有力,法理情有机统一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作案动机、作案过程、作案后行为”等核心问题展开讯问,通过循序渐进、层层递进的发问策略,精准固定被告人犯罪事实。举证环节中,公诉人严格遵循庭前制定的分组顺序,逐一出示证据,并通过多媒体技术同步展示,实现犯罪事实的可视化呈现与精准指控。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扣案件定性与法律适用,围绕控辩争议焦点展开深入阐述,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有效回应辩护意见。法庭教育环节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心理状态与社会背景,深入剖析犯罪根源,以情理交融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实现“惩治犯罪”与“挽救教育”的双重目标。
评议反馈:
肯定成效,精准“把脉开方”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召开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评议会,随州市检察院、广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刑事检察部门部分干警参会,围绕公诉人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应对及法庭教育等关键环节,进行多维度复盘点评。
作为公诉人的王祥隆首先开展自我评议,“面对这起重大案件,我深感责任重大。在庭前,我全力完善‘三纲一书’,力求准备充分;在庭上,我专注应对,尽己所能。复盘整个庭审,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例如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庭审节奏的精准把控,以及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深度等方面,均有待提升。此次经历是宝贵的锤炼,我将以此为镜,沉淀反思,持续磨砺公诉本领”。随后,参会人员逐一进行点评。
“此次庭审准备形式完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上经得起推敲,公诉人冷静、沉稳,有效指控犯罪,但在罪名认定和论证上有一定欠缺,要注意在法庭教育阶段进行客观、全面剖析,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评议组成员、全省优秀公诉人韩张莉全面分析道。
“公诉人对该案是进行了深度思考的,庭前准备充分、讯问条理清晰、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值得肯定”,评议组成员、全省优秀公诉人李明桥为此次庭审点赞,同时,他建议道:“公诉人举证、质证环节要注意整合提炼,详略得当,突出证明内容”。
“作为一名新入额检察官,公诉人顺利完成了出庭任务,庭审效果整体较好”,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充分肯定公诉人庭审表现,同时提出意见建议,“公诉人对案件事实把握不是很准、法律适用论证还需更充分,文书宣读比较机械平淡,今后要多练多试,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起诉书撰写要更严谨,举证证据归类要更精准,同时要注意适当增强法庭表达的感染力”,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曹永胜提出中肯意见。
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启兵对本次听庭评议活动作出总结。“此次庭审准备充分、指控有力,体现了基层检察人员的责任担当,但在文书制作、量刑建议、举证质证等细节上还需精益求精”,陈启兵围绕本次庭审给出了具体评议意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出庭能力,他指出:“不要做司法的‘搬运工’,要做法律运用的‘艺术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久久为功、坚持不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最终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以评促改:
长期坚持,锻造过硬公诉铁军

此次评议活动不仅是对个案的监督指导,更是对检察队伍出庭能力的一次“实战淬炼”。据悉,广水市检察院始终将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扎实开展“青‘涟’先锋”素能提升“十个一”活动,坚持以评促改、以审提能,通过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优化文书制作水平,提升青年干警的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应对及法治教育综合能力。
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把出庭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牢抓实,全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公诉铁军,为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地方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文稿:廖苠延
图片:李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