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被丈夫刘某某当街家暴,然后开小车逃离致丈夫刘某某死亡。此案二审被判11年,其家属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理由就是:曹女士多次被家暴,最严重一次被打耳膜穿孔,威胁恐吓是家常便饭。最具羞辱性的是当街把曹女士衣服扒光,内裤也不让其穿上。就是这一次,也让曹女士和刘某某彻底决裂。为防止刘某某继续对其人身伤害,她不顾一切驾车逃离,当中刘某某扒在车头引盖上,被甩下车之后,又抓住汽车副驾的车门,然后就发生了车祸。看到以上,就是不懂法的人恐怕都觉得是正当防卫,可法院最终还是判了曹女士11年。理由就是:曹女士明知危险驾驶可致刘某某死亡,仍然不控制自己的行为,也是这行为导致刘某某的死亡。还有就是曹女士手机上的“暧昧信息”,曹女士因和闺蜜王某在一起吃饭,在一起的还有一男性朋友。为此,刘某某多次携曹女士去找王某对质,以证明曹女士出轨,当中还带上了刀具,可终究没有什么事实证据啊!驾车逃离伤害自己的人是曹女士求生本能,判11年又说太重,正当防卫也不成立,觉得法院真的是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假如判曹女士正当防卫,不知社会的舆论又是如何?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