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了回购股份的适用情形、实施条件、操作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为未来可能的回购操作提供了全流程制度依据。
明确回购四大适用情形维护公司价值成重要触发条件
制度明确,雷科防务回购股份适用于四大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是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一设置为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稳定市场预期提供了操作路径。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多元强调财务稳健性
在回购方式上,公司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制度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需与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董事会需充分评估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防范因回购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资金来源方面,制度明确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值得注意的是,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的回购金额,将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体现了对股东回报的重视。
严格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
制度对回购实施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到回购提议后需尽快审议并公告,董事会决议需明确回购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总额等核心要素,且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若回购涉及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员工持股等其他情形的,可经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次日、回购比例每增加1%、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并在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后两日内披露结果。同时,制度严禁内幕交易,要求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得违规买卖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处理与日常监管并重保障合规运作
对于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制度规定,因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的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并遵守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前二十日日均成交量25%(不超过20万股除外)、连续九十日出售不超过总股本1%等限制。
日常监管方面,公司将对内部人员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求为回购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此次雷科防务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为未来可能的回购操作提供明确指引,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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