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驾车已成常识,有人却因口角冲突情绪失控,不仅试图殴打出租车司机,甚至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9月23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6月25日晚,吴某与朋友聚餐后,欲乘坐出租车返回居住小区,上车后,因沟通目的地时与司机发生口角,情绪激动扬言要殴打司机。司机因害怕弃车逃离现场,然而吴某并未就此罢休,反而在醉酒状态下自行坐到出租车驾驶位,在未征得车主同意且醉酒的状态下,启动车辆径直驶上城市高架路。
行驶期间,吴某无视高架限速规定与夜间行车风险,持续加速行驶。据出租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其车速最高达110公里每小时,远超该高架路段限速标准,且吴某在驾驶车辆期间,双手多次离开方向盘在空中挥舞。彼时,高架路上虽车流较白天减少,但吴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如同一颗“流动炸弹”,对过往的车辆、驾乘人员及道路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最终,吴某驾车抵达居住小区附近,将出租车停放于路边后回到家中。后出租车司机报警,公安机关通过道路监控录像锁定车辆位置及吴某身份信息,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吴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录像、询问相关证人,全面固定了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架路行驶的关键证据。
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泉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唐颖刘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