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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大美案一审二次开庭时,胡胜利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聚焦于罪名定性补充与责任主体明

在罗大美案一审二次开庭时,胡胜利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聚焦于罪名定性补充与责任主体明确,他严肃地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对被告人罪名应追加指控 胡胜利律师指出,公诉机关仅指控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不准确完整,需为相关被告人追加罪名。 余金生、沙玉姣应追加盗窃罪、诈骗罪:二人在罗大美遇害后,利用其手机将账户资金转至沙玉姣账户支取,构成共同盗窃;还通过罗大美账号套取某呗并转账使用,构成共同诈骗。 二、明确故意杀人罪的责任主体及地位 胡胜利律师认为,沙玉姣应被列为故意杀人罪并列主犯:她参与了故意杀人的全过程,只是分工不同,且在事后处置作案工具、共同转移资金,需承担主犯责任。 杨恒应追加故意杀人罪(从犯):他事前参与合谋,诱骗行为是罗大美遇害的关键前提,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三、强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胡胜利律师最后表示,余金生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且毫无悔罪之意;三名被告人均无积极赔偿的意愿,认罪态度恶劣。 本案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鉴于被告人并无真诚悔罪表现,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罗大美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