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关乎到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国家法治尊严等,严厉打击暴力袭警行为是新时代法院审判工作应有的司法担当。10月15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德令哈地区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

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吊销驾驶证,其一直心怀不满。2025年7月29日其又在醉酒后前往交警大队处理前几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与办案交警发生争执,后被巡警带至派出所醒酒。被告人王某某从派出所返回家中后,因上述事实心生怨愤,便手持管制刀具闯入派出所值班室威胁值班民警,并声称“要杀了办案交警”。正在值班的民警尹某某与辅警周某某要求王某某退出值班室,但王某某仍持刀逼向民警尹某某与辅警周某某,二人即拿起警械与王某某对峙,王某某从值班室退出。随后王某某再次闯入值班室,抢夺民警尹某某及辅警周某某手中警械,过程中被二人制服。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酒后持刀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持管制刀具,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并抢夺人民警察警械,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袭警犯罪、维护执法权威的坚定立场与态度。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若对执法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饮酒后更需控制自身情绪和行为,醉酒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
供稿:德令哈法院
审核:詹国彬

诉讼服务中心:0971—12368
省法院导诉台:0971—6165249
省法院督察局:0971—61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