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给自己的车投保了48万的商业险后,车辆被撞报废。可当男子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却以车辆已经贬值,在扣除残值后只同意赔偿30万元。男子气得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你们当初让我保48万的时候,可没说车价会贬值啊!”刘先生(化名)气得声音都变了调,面对保险公司一脸冷漠的态度,他感觉自己就像被二次“撞”了一样,车是报废了,心也跟着凉透了。 而保险公司人员不慌不忙地说:“这是行业惯例,保险金额不是赔偿金额,我们只按实际价值赔。” 刘先生不服气,他翻出合同,发现上面确实写着“保险金额为48万元”,也没有任何关于“按市场折旧赔付”的条款,他越想越气,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保险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说法,强调“车辆价值会随着时间贬损,按投保金额赔付不合理”。他们甚至拿出所谓的“车辆残值评估报告”,试图证明自己的依据。 法庭上,双方吵个不停,争论焦点集中在“保险金额是否等于赔偿金额”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称那只是“保额上限”,但律师指出,他们在合同条款中并未说明这一点,且在销售环节中存在“诱导投保”的嫌疑。 最终法院敲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48万元,而扣除车辆残值9万元后,最终赔偿刘先生39万元。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折旧赔偿,保险公司既然以48万元为基数收取保费,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一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许多车主纷纷在网上留言,表示“太解气了!”、“终于有人为我们车主出头了!”、“买保险不是买陷阱!” 其实,这种“保得多、赔得少”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车主在买车险时,被业务员口头承诺“全赔”,但真正理赔时,却被各种条款卡住。保险公司往往强调“按实际价值赔”,可收保费时,却按高额保额计算。两头通吃,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很多时候,人们买保险是为了安心,可理赔过程的复杂、模糊、推诿,却让人越来越不信任保险公司。就像有网友调侃的那样:“买保险容易,理赔比登天还难。” 所以保险公司也该反思了,如果只是想着通过“文字游戏”来规避责任,那最终损害的不是一个客户,而是整个行业的信誉。毕竟,保险存在的意义,不是让人防风险后再被“二次伤害”,而是关键时刻能真正托底。 这场判决,不仅是对刘先生的公道,更是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一次警醒:诚信,不该只写在合同里,而应该落实在每一次赔偿中。 信息来源: 新黄河丨投保48万元赔30万元?“高保低赔”被法院叫停:保险公司有违诚信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