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对于正在码货中的老员工的开除处分明显不合理,也不符合大众的认知。正在码货老员工没有第一时间接待顾客,并不存在明显的主观与客观的错误,只能是胖东来内部制度的没计存在缺陷,属于霸王条款,对员工并不公平。因此而法院依据胖东来的内部规定判决,明显是把内部规定凌驾于法律,凌驾于社会公理之上。如果法院被“知名企业”的名声绑架,放弃法律的公平性,法律也就失去了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意义。 如果按照胖东来的规定,任何一顾客进入胖东来如果没有胖东来的员工陪同接待,都可以视为怠慢顾客,胖东来每天都有几万人进入超市,如果几万人每到一个柜台,都必须有员工第一时接待,每个顾客游揽超市内的几十几百个柜台,胖东来能招那么多员工吗?如果顾客因为到一个柜台没有员工接待就可以投诉,是不是胖东来会把当日上班的员工都开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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