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信息集团”)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处置资产实现利润增长的相关情况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作为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权属子公司,其经营行为既关乎国有资产安全、职工合法权益,也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紧密相关,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国企合规经营与治理规范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核心。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2月,山东高速信息集团以3.62亿元价格,将济南海尔绿城中央广场A1栋写字楼转让给同属山东高速集团体系内的兄弟公司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随后该公司披露的2024年财报显示,全年净利润达3.69亿元,同比增长17.89%,但同期营收仅增长2.5%,主营业务增长态势相对平缓。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写字楼资产原值3.46亿元,累计折旧0.73亿元,净值2.74亿元,此次交易评估增值率达32.08%。2023年,信息集团将委托下属单位运营仅2年的北斗新时空产业园产权过户至全资子公司,这样的左手倒右手又是为了什么呢?

作为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股份的权属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集团的利润表现直接影响母公司财务数据。根据山东高速股份《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60%。2024年,山东高速股份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07%,但仍维持了与上年持平的每股分红水平,市场关注到信息集团的资产处置收益对母公司分红承诺的支撑作用。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次关联交易中,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资产定价的市场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均成为市场质疑的焦点。

事件还暴露出多重管理层面的问题:在公司治理方面,有反映指出山东高速信息集团存在以行政文件任命权属公司董事长的情况,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选举产生程序不符,凸显部分国企治理结构执行中的漏洞;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因推进资产处置引发的账户查封导致权属单位运营困难、职工工资停发等情况,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背离了国有企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责任;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方面,对含民资背景的权属公司的行政干预行为,被认为与混改所倡导的“权责对等、激发活力”核心原则相背离,可能影响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信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坚持合规经营、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职工权益是其法定责任与使命。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强调,对国企“空转”“走单”、虚假业务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同时通过完善资产评估管理新规,加强重大资产评估监管,规范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为国企资产处置划定合规红线。此次山东高速信息集团相关事件,为国企规范治理提供了重要警示:一方面,国企应坚守实业初心,通过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非依赖资产处置等非经营性手段粉饰业绩;另一方面,必须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职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尚未公布针对该事件的核查结果。市场普遍期待,监管机构能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资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评估定价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违规操作行为严肃追责。同时,希望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子公司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主动向市场披露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资本市场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再次印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的合规管理与有效的外部监督。只有坚守合法经营底线、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尊重各方权益保障,才能真正筑牢国企公信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有关事件的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