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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被“病历”额外背负债款

2019 年一场交通事故后,李女士的家庭从没想过逃避责任 —— 伤者鲁某某的治疗、康复费用,他们始终按法律规定足额支付,

2019 年一场交通事故后,李女士的家庭从没想过逃避责任 —— 伤者鲁某某的治疗、康复费用,他们始终按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全程守着应尽的本分。可谁也没料到,2020 年 11 月鲁某某在宁强县中医院住院康复时的一次受伤,竟让这个普通家庭掉进了难局:医院两名医生与家属的记录矛盾,让他们背上了本不该有的担子,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创伤。交通事故后,鲁某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均表示鲁某某病情平稳,建议回当地医院做康复治疗。

于2020年10月15日返回当地入住宁强县中医院针灸理疗科做康复治疗。2020 年 11 月 9 日,鲁某某在中医院住院期间意外摔伤,造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外伤颅内出血。这本是医院需承担管理与护理责任的安全事件,却被一系列操作彻底扭曲 —— 核心证据就是两份截然不同的记录。鲁某某摔伤后,宁强县中医院两名医生的病历记录出现致命冲突,且与检察院最终认定结果严重不符:针灸理疗科医生杜某某在病历中记载,鲁某某是 “针刺治疗时脱衣服导致粉碎性骨折”;

骨伤科主任张某却在病历中写到,患者是 “在家中穿衣服扭伤致粉碎性骨折”;

而汉中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已明确认定,鲁某某的损伤系 “摔伤” 所致。

鲁某某家属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医生记录相互矛盾,最终被证实存在陈述偏差。结合当时疫情防控期间医院严格的门禁管理规定,以及鲁某某 “鼻饲饮食、二级护理、无法自主行走” 的身体状况,根本不可能 “在家中受伤”。

显然,杜某某、张某两名医生与家属方某的记录矛盾,通过改变受伤原因、地点,试图模糊 “医院内摔伤” 的关键信息。医院的记录矛盾动机十分明确:鲁某某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应由医院承担管理失职与护理不当的责任。而改变记录场景转移至 “家中”,并关联为 “交通事故后遗症导致”,就能把责任直接转嫁给交通事故责任的家庭,从而推卸自身责任。

两份矛盾的病历本是一目了然的记录矛盾,李女士一家多次向宁强县卫健局、医保局提交异议,直指病历逻辑漏洞、医生与家属记录矛盾嫌疑,但相关部门却以 “无证据证明矛盾” 为由未予采纳。

这件事情本身就让李女士家庭捉襟见肘,生活面临着重重困难,然后更令人无奈的是,尽管检察院已认定鲁某某系 “摔伤”,但医院提交的矛盾记录仍被作为司法裁判的参考依据,最终判决李女士一家承担鲁某某摔伤后的全部治疗及转院费用,一直迫使李女士一家支付。

李女士一家始终坚守 “权责对等” 的原则,愿意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但绝不愿因记录矛盾行为、相关部门的未予核实而蒙受不白之冤。这两份自相矛盾的病历,不仅是医院推卸责任的工具,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厘清事实,还原鲁某某在医院摔伤的真相,厘清各方责任,还李女士一家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