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起源与执行过程
本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申某和帅某与被执行人某炜、高某及苏州尼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某炜、高某被判令归还借款10487250元,苏州尼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中848725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该案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某炜和高某的部分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根据材料显示,执行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等方式推进执行程序。其中,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不动产经过网络司法拍卖,于2022年11月20日以7516755元成交。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执行过程中涉及财产转让行为。材料中提到,某炜向申某转让汽车、房产及公司股份,是依法执行的一部分。当事人陈述称,转让价格都参考了市场价,房产转让备案价格较低以及股份零元转让都是技术流程原因,且某炜在2024年4月已向区法院做过说明。当事人特别强调,所涉房产为某炜婚前财产,如果股份及汽车涉及高某婚内财产分配不公问题,应由高某向某炜追究,不应影响执行进度。
二、执行中止与争议焦点
2024年7月11日,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裁定终结的主要依据是区检察院于9日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认为被执行人某炜以不合理低价向其父母转让房产及股份,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
与此同时,被执行人高某向某炜、申某、帅某提起了三个诉讼案件,分别涉及三个诉求:一是要求撤销前述财产转让合同;二是追回高某声称的与某炜在婚内共同向申某、帅某打款的700余万元。三是高某要求申某、帅某归还某炜500余万元被某炜处置掉的款项。
当事人对高某的主张提出强烈异议。根据材料中的陈述,高某在诉讼中使用了经区检察院提供的申某、帅某个人银行流水,但在其自制的流水汇总表中故意更改数字。当事人声称,实际交易记录显示申某、帅某多打给某炜、高某1000余万元,但高某将其篡改为反向接收款项700余万元。高某要求申某、帅某归还给某炜的500余万元,出资方是申某、帅某。高某诉状里也说明某炜收到款项后有400多万元用于生活和装修。但高某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该行为是某炜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再次向出资方索讨该款,该主张的逻辑缺乏合理性。
2024年12月,这三个诉讼案件即将判决时,高某的律师在开庭时向法官告知,公安机关已决定对申某、帅某最初起诉某炜、高某的民间诉讼案进行虚假诉讼立案。区公安分局于2025年1月9日立案,高某随后撤回了前述三个诉讼。
三、案件现状与争议问题
虚假诉讼案立案后,执行程序继续处于中止状态。根据材料显示,截至当事人陈述时,公安机关在过去近11个月中未对当事人进行传唤,仅回应称"调查中"。当事人根据其掌握的情况,认为可能是高某提交的经过修改的流水汇总表影响了公安人员的判断。
关于公安机关立案的依据,当事人提供了重要信息。据材料陈述,公安机关回应当事人称,该案于2024年6月就对报案人高某批复不予立案,后来是法院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工作联系单移送,并有庭审记录。但当事人电话联系李某时,李某称只出具过征询函询问。当事人提及,上述沟通内容均有录音记录。
区检察院于2025年10月通过电话向当事人说明,检察院只是建议中止执行,但仅是建议,具体调查和决定由法院决定。检察院特别强调其发函写的是"中止"而非"终止",但对于调取当事人流水的请求,尚未得到回应。当事人认为,财产转让都是合法合规的执行行为,高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并可能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判断。
四、思考与展望
纵观本案发展过程,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但因涉及夫妻财产纠纷、执行财产转让、证据真实性争议等多重因素而变得复杂。
当事人作为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权利主张具有合法依据,并强调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转让都是依法进行的司法执行行为,转让价格参考了市场价,所谓的低价转让只是技术流程需要。对于高某提出的700余万元款项追索,当事人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说法,指控对方篡改银行流水数据,将实际流向完全颠倒。
本案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当执行案件涉及家庭财产纠纷时,如何准确界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财产转让的合理性,以及如何确保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检察机关提出中止执行建议,该建议在保障程序严谨性的同时,客观上也延缓了执行程序的推进。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本案涉及司法效率与权益保护的平衡问题。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判决得到及时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财产转让可能涉及的其他权利人利益,避免执行程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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