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保户”老人去世后留下百万遗产,当地居委会依法继承,不料4名陌生人听闻老人去世后,突然“冒出”来争夺遗产,最后法院的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78岁的曹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在邻居眼里,为人和善的曹大爷一人生活了几十年,从来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只要邻居家里做好吃的,都会给曹大爷送一份过去,不仅如此,这些年来,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时常购买些生活必需品,去看望独居的曹大爷
曹大爷想着自己年事已高,生活中很多事情渐渐地力不从心,需要有人照顾,想着这些年居委会给予了自己很多帮助,于是便萌生了让居委会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的想法
这天,居委会工作人员小晴一如往常来到曹大爷家里,帮曹大爷家里打扫卫生
曹大爷坐在沙发上沉思了一会说道:“小晴,我有个想法告诉你,你看你们能不能答应?”
小晴一边拧干手里的抹布,一边抬头看着曹大爷:“曹大爷,您说,家里缺什么尽管说,一会我就去买”
曹大爷连忙摆手:“不是不是,你误会了,上次你们提过来的东西,家里都放不下了,我是说,想让你们居委会为我养老,你看成不成?”
小晴一脸微笑的说道:“行的,曹大爷,我回去就给领导反映情况,您放心!”
这件事过后,双方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曹大爷今后的生活,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定时定员给予曹大爷关心照顾,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免费带老人看病医疗,逢年过节给予生活补助和慰问品,为曹大爷养老送终
在曹大爷寿终后,其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由居委会处置
双方签订好《处理意见》后,接下来的16年时间里,居委会没有食言,期间,曹大爷几次生病住院,居委会都支付了医疗费并派专人照顾,逢年过节上上慰问金
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尽心尽力的照顾下,曹大爷晚年生活得到了很好照顾,最终,94岁的曹大爷寿终正寝,居委会花费了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
曹大爷去世后,居委会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打开了曹大爷生前住所的房门,在屋里发现了11万元的现金,还有18万元的存折
本以为这件事情告一段落,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多久,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陌生人找到了居委会,要求继承曹大爷留下的现金和200万元的房产
经过DNA检测,四人确实和曹大爷存在亲子关系,那为何曹大爷在世的时候,四人从没有出现过,更不要提敬孝了
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追问下,四人道出实情,原来,在60年前,曹大爷和妻子意见不合,两人离婚后分道扬镳,四个子女由妻子抚养,曹大爷一人来到江苏生活
期间,曹大爷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四名子女,可是妻子坚决不同意,再加上四名子女都不愿意跟着父亲生活,曹大爷心灰意冷,之后的几十年,双方再也没有联系过
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居委会工作人员拿出和曹大爷签订的《处理意见》,四名子女看后却并不买账,认为里面并没有提到“遗赠”“抚养”等关键词语,不能看做是遗赠抚养协议
况且居委会用“五保户”待遇,就想继承父亲百万遗产,显然不合情理,曹大爷的遗产应该由四名子女依法继承,双方各执一词,居委会起诉到法院
1:四名子女主张,有权继承曹大爷百万遗产
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具体到本案四名子女作为曹大爷的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继承曹大爷百万遗产的权利
2:居委会要求确认这份《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曹大爷和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可是从实质内容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明确,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处理意见》应该认定为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3:法院判决,曹大爷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由居委会所有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而不是依照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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