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害食品!沧州一男子被罚11.5万元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4-03-23 15:14:27

3月21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郭金方销售有毒、有害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5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书》(沧新检意(2023)7号)和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南大街派出所(以下简称“公安部门”)移交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金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件编号 A1309021100002022090001)案卷。同日,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郭金方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伯爵世家小区北侧平房进行现场检查,经实地查看和对周围邻居的走访,涉案经营场所已经转租,当事人已停止营业。因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2024年1月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郭金方经营的“增粗延时王”(规格2000mg*8粒,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1月01日)、“增大延时片”(规格9900毫克*10粒,生产日期/批号2021.05.08)“美国肾黄金”(规格 9900毫克*10粒,生产日期/批号 2022-01-26)由公安部门样品送检,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出具《检测报告》(WH-2022-09-05-005),检测结果为涉案保健品内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份开始在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伯爵世家小区北侧经营保健品店,期间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份从上门推销男子处购进涉案“增粗延时王”“增大延时片”“美国肾黄金”及避孕套和其他性爱器具,货款合计800元左右,现金支付货款。期间只购进这一次,购进涉案产品具体数量、单价不详。经公安部门调取微信交易明细信息和确认涉案产品交易金额合计3115元。因其中一些交易额涉及避孕套和性爱器具多种产品予以减除,确认本案经营额2685元。当事人经营的门市于2022年9月已停止营业。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85元;2、罚款115100元;3、没收公安部门随案移交的“增粗延时王”23盒(2000mg*8粒/盒)、“增大延时片”7盒(9900毫克*10粒/盒)、“美国肾黄金”7盒(9900毫克*10粒/盒)。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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