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号他们单位过来威胁,说要撤掉护工,把我老公送到迁西养老院!说句不好听的,虽有保姆,也是让他自生自灭,养老院又不是治疗的地方!”,“班长手写的工资他们也不认可,转到康复科一直拖欠住院费,耽误治疗,给病人带来的心理健康无法弥补,灾难也导致家里老人孩子生活也困难,近四年来孩子几乎没买过新衣服,每天过着困难的生活!”高邵东的爱人哽咽道。
2022年8月18日,对于37岁的矿工高绍东而言,是改变一生的日子。这天,他在河北省迁西县滦阳铁矿天井排险作业时,被掉落的石头砸中,造成颈椎骨折脱位、颈部脊髓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等严重伤情,最终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和专人照料。谁也没想到,这场发生在入职仅11天的工伤事故,竟让他陷入了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不仅赔偿遥遥无期,治疗更是屡屡因欠费受阻。

时间回到2022年8月3日,高绍东与宥宥聚(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到该公司接受外包承包的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滦阳铁矿从事巷道掘进工作,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掘进1米巷道报酬800元(含工资和材料费)。从8月7日正式上岗到8月18日事故发生,高绍东实际工作11天,与工友共同掘进巷道16.4米,扣除炸药、雷管等材料费3851元后,两人合计获得工资9269元,高绍东个人实得4634.5元。
据此推算,他的日工资约421.31元,折合月工资12639.3元。此外,高绍东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事故前其在另一矿业公司工作时,月平均工资已达13956.35元。值得一提的是,经律师调查,宥宥聚公司并未取得非煤矿山从业资格证,属于违规开展相关作业。

2023年5月30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高绍东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10月17日,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其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需配置防褥疮床垫等辅助器具。然而,工伤认定后的赔偿环节,却出现了巨大分歧,更让高绍东一家雪上加霜的是,治疗过程中屡屡因单位拖欠住院费陷入困境。


经查,宥宥聚公司为高绍东缴纳工伤保险时,选用的缴费基数仅为3475元/月,远低于其实际收入水平。高绍东认为,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足额待遇,遂提出诉求: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47436.1元、伤残津贴差额1979488.8元,合计2226924.9元,且伤残津贴差额需一次性支付。

2023年11月,迁西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以3475元/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支持了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但驳回了补缴工伤保险费、按实际工资计算待遇等请求。而截至目前,宥宥聚公司连仲裁支持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都未给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差额更是分文未付,面对追问,单位反而以“双方一直在上诉”为由推诿,称无法履行相关支付义务。高绍东不服仲裁结果,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宥宥聚公司辩称,高绍东工作仅11天,无法确定固定月工资,公司按河北省最低缴费基数参保合法,且生效判决已参照河北省2022年度采矿业平均工资8009.08元/月认定其工资标准,应按此计算赔偿差额;同时主张伤残津贴应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缺乏法律依据。对于班长手写的工资记录,宥宥聚公司也不予认可,这让高绍东举证自身收入水平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025年4月27日,迁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22420.16元(按8009.08元/月与3475元/月的差额计算),并判决公司自2024年8月18日起,每月支付伤残津贴差额4080.67元至高绍东死亡之日止,驳回了其按12639.3元/月计算赔偿及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诉求。
高绍东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待遇缩水,理应由公司补足差额。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更让高绍东一家焦虑的是,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存在极大风险,且住院期间,宥宥聚公司长期拖欠住院费,直接耽误了高绍东的治疗进程。据高绍东家人讲述,前年就曾拖欠住院费3万多元,一家人多次走访信访后,才促成该笔欠费结清。“截止目前,高绍东做康复治疗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全程不是在欠费中,就是在面临欠费的路上!”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治疗和护理,每月医疗护理费超万元,若公司未来出现注销、转移资产等情况,这份“纸上权利”将难以兑现。高绍东的家人坦言:“他每天都离不开药物和护理,断供一天就可能有生命危险,根本等不起20年的分期付款。”此外,长期的治疗困境和维权压力,给高绍东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心理健康伤害,一家人的生活也陷入绝境。
值得注意的是,高绍东提交的工资结算表、工友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虽能相互印证其实际收入水平,但因缺乏公司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未被法院采信;加上班长手写的工资记录不被公司认可,进一步加剧了举证难度。这一情况暴露出短期用工中劳动者举证难的普遍困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短期务工人员往往因未形成完整的工资支付记录,难以证明自身工资标准,只能被动接受行业平均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作为计算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劳动者,如何合理认定“本人工资”,相关规定尚不够明确,这也成为此类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
目前,高绍东的病床前仍堆满了各类医疗单据与护理设备,时刻提醒着这场事故对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近四年来,家里的经济彻底崩溃,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都成了难题,孩子几乎没买过新衣服,一家人每天都在拮据中挣扎。
三年来,从工伤认定到仲裁诉讼,从举证收入到争取待遇,从奔波信访讨要住院费到担忧后续治疗与生活,这个本应顶起家庭重担的中年男人,只能在病床上等待一份足以维系生命的保障,而他的家人则在一次次裁决与奔波中耗尽心力。这场维权之战,早已超越了个人诉求的范畴,成为检验工伤保障制度温度与弹性的试金石——当法律的程序性正义与个体的生存紧迫性产生碰撞,制度是否能为最脆弱的群体留出缓冲地带?当短期用工、高危行业成为常态,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认定、待遇支付方式是否能跟上现实的步伐?对于违规从业的企业,又该如何强化监管、倒逼其履行用工与赔付责任?




高绍东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中,无数短期务工人员面临着“参保易、足额保障难”“认定易、足额赔偿难”的困境,部分违规企业更是漠视劳动者权益,拖欠费用、推诿责任。他们用汗水与风险换取劳动报酬,却可能因一纸缺乏公章的工资记录、一句“工作未满12个月”的规定,在意外来临时陷入维权绝境,甚至连基本的治疗都难以保障。
这场漫长的等待,不仅是为了一笔救命钱,更是为了寻求一个答案: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应止于证据形式的完美,更应关照事实的真相与劳动者的生存底线;制度的完善,不应只回应普遍情况,更应兜底特殊群体的迫切需求,同时强化对企业从业资质与用工责任的监管。
期待高绍东的案例能推动相关法规的优化,让举证责任分配更贴合实际,让待遇支付方式更具弹性,让每一位劳动者——无论入职多久、岗位如何——都能在遭遇工伤时,不必在生存与维权之间挣扎,真正感受到制度的庇护与社会的温暖。这不仅是对一个伤残矿工的交代,更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底色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