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嫌弃丈夫没本事,坚持要求离婚,两人签订一张离婚协议书后,女子离家出走,两个儿子归丈夫抚养。8年后,女子得知丈夫开了一家回收站,身价千万,遂以妻子身份回到家中,将丈夫现任女友赶走,还要求分一半家产。丈夫拒绝后,女子声称要告上法庭,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
2012年,郭先生经亲戚介绍认识文女士,两人都三十而立,因此交往一段时间后就登记结婚。
婚后,文女士先后生育两个儿子,为家庭增添不少欢乐,不过,为了挣钱养家,只好将孩子交由父母照顾,夫妻俩一起外出打工。
然而没想到的是,文女士到了大城市后,沉沦于歌舞酒吧娱乐场所,隔三差五就与朋友外出消费,打工的工资入不敷出。
郭先生非常苦恼,于是要带文女士回家。谁料,文女士不仅嫌弃郭先生没本事,挣不了钱,还主动提出要离婚。
郭先生不同意,两个儿子尚且年幼,怎能失去父母的关爱?夫妻俩爆发争吵,文女士一怒之下,找来3个年轻人,将郭先生打倒在地。
郭先生自知惹不起妻子那些人,迫于压力同意离婚。当时的郭先生家里一穷二白,没什么财产,文女士也瞧不上眼,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是:文女士放弃财产分配,两个儿子归郭先生抚养。
签写离婚协议书后,文女士离家出走,从此没有音讯。之后,与郭先生也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
郭先生为了抚养两个儿子,也是拼命的赚钱养家,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开办了一家电器回收站,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8年后,郭先生富甲一方,成为当地有名的大老板,身价千万,并且还有了新的女朋友,对方名叫小莲,是一位时装设计师。
小莲性格温和,勤俭持家,对郭先生两个儿子视如己出,掏心掏肺,获得了郭家人以及街坊邻居的高度赞赏。
自从与郭先生协议离婚后,文女士的日子并不好过。年轻时尚且可以纸醉金迷,可现如今人老珠黄,没有了青春,日子过得穷困潦倒。
一天,文女士从娘家人口中得知郭先生当了大老板,心中一阵窃喜,赶紧以妻子的名义来到郭先生家,说两人还没有办离婚手续,依然是合法夫妻。
正当文女士眉开眼笑,幻想过上富裕生活之时,郭家人却让她吃了个闭门羹,两个儿子亲手将这个无情无义的母亲赶了出去。
“我知道她回来就是要钱,我们是不会与她相认的” 两个儿子愤怒的说道,文女士自知理亏,不敢反驳,只好带着娘家人来到回收站,找郭先生理论。
当见到郭先生与小莲同居在一起时,文女士非常气愤,立刻将小莲的衣服、鞋子、生活用品全扔了出去,并指责她破坏了自己婚姻家庭,简直可耻。
郭先生驳斥说:到底是谁可耻?想当初,文女士为了逼他离婚,居然找了3个人来打他,心肠何其歹毒?
对此,文女士不做回应,她坚称自己与郭先生是合法夫妻,并提议:郭先生要么和她一起重新生活,要么分一半财产给她。
听到这话,大伙都明白了,文女士哪是念什么夫妻之情?正如两个儿子所言,她就是冲着钱来的。
郭先生当然不同意,与文女士及娘家人发生激烈的争执,坚决认为二人已经离婚,一分钱也不给。
文女士委屈的说,郭先生太狠心了,她要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她的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早在8年前,文女士与郭先生的婚姻就已经走到尽头,这一点不容质疑,可由于当时二人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承担同等的义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文女士与郭先生是合法夫妻,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因此,文女士的诉求有法可依。
不过,当初在签写离婚协议时,郭先生一穷二白,文女士急着离婚,忙于撇清婚姻家庭的关系,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法院如果认定两人的离婚协议书真实有效的话,那么文女士如今想要分割郭先生的千万家财,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这一点,《民法典》第1076条的后半段阐述的非常清楚。
作为一个负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做过的事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也并不能说文女士一分钱都拿不到,具体从财产分割的比例来决定。
综上所述,文女士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分割到夫妻共同财产,但比例一定会很小,拿到手上的钱可能不会太多。
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床头吵架床尾和!
可文女士当初为了离婚,居然找了3个年青人欺负自己的丈夫,这样的行为,令人愤怒,也亲手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给画上了句号!
这样的结局,也怨不得别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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