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5个农民工来到一家餐厅吃面,每人花费7元钱点了一碗面。吃完后,农民工对老板娘说,他们是干体力活的,一碗面吃不饱能否加面?老板娘免费给他们加了5碗面,但没加肉,不料在结账时,农民工居然说面又贵又难吃,还将老板娘给骂哭!
32岁的蔡女士经营一家餐厅,她不仅人长得漂亮,提供的饭菜更是香甜可口,价格也十分低廉,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这天中午,有5个农民工来到餐厅消费,他们不吃饭,每人花费7元点了一碗面,总共要了5碗。
蔡女士是穷苦人出身,对农民工一向深表同情,不仅给5人的面条增加分量,还不计成本,多加了一些肉片,让大家吃饱吃好。
餐桌上,5个农民工一边大口吃面,一边聊着风趣的话题,没多久,就把大碗面吃得一干二净。
之后,其中一位农民工走到收银台,对蔡女士说:老板娘,我们几人是建筑工,干的都是体力活,这点面实在不够吃,能不能再加一点面呀?
“没问题”,蔡女士痛快的答应,随后亲自给5人加了5碗满满的面条,让大家放心吃,不额外收钱。
可是,5个农民工却连感谢也没说一句,原因是老板娘只加了面条,没有加肉,令他们心生不满。
众所周知,肉的成本价格远高于面条,按照现如今的物价,在餐厅花7元钱能吃到一大碗面,并且还有肉,实在是太实惠了,蔡女士称得上是大善人。
况且,在5人要求加面的时候,蔡女士加面不加价,也算是仁义之极,敢问有几个当老板的能做到如此慷慨,甚至是亏本买卖?
但是,5个农民工却对蔡女士不加肉一事,非常不满。吃完后,几人一起走到收银台,轮番对蔡女士进行数落。
其中一位农民工说:面条不够爽滑,实在是太难吃了,街边摆摊的面条都比这强!
紧接着,另一位农民工则说:这样的面条还卖7元钱一碗,太贵了,下次不来吃了!
蔡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好心好意善待的几位农民工,居然会说出恩将仇报的话来?
5个人吃了5碗面条,有肉有菜,合计才消费35元,另外还给他们加了5碗面,也就只收了5碗面的钱。
就因为在加面的时候没有加肉,几人至于说出这种诋毁的话来吗?很显然,农民工是在报复。
蔡女士解释称,她加面不加价,是体恤农民工的不易,肉的价格太贵,是不能免费添加的,餐厅里还有其他的顾客,倘若人人效仿,餐厅将面临亏损。
中午时分正值用餐的高峰期,本身给5个农民工免费加面,有些顾客就看在了眼里,影响非常不好,被这么一闹,蔡女士十分的尴尬。
不料,5个农民工见蔡女士不敢吱声,变得更加放肆起来,直接呵斥、谩骂蔡女士为商不仁,抬高物价,还伴有一些污言秽语。
蔡女士委屈的落泪,不知该如何是好!缓过神后,她指着5个农民工说:滚,我不想再看到你们。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吃完了面还想要加面,天底下哪有这般好事?
可这5个农民工就偏偏遇到了,只是他们不懂得感恩而已。加面是情分,不加是本分,蔡女士没有免费提供的义务。
经营的餐厅是小本生意,利润很低,蔡女士干的也是体力活,挣的是血汗钱,从客观上讲,她并不比农民工好得了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蔡女士的乐善好施,是社会的正能量之举,应该受到公众的好评,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过错。
而5个农民工对蔡女士无端的指责和谩骂,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构成侮辱和诽谤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处500元以下罚款。
只为了一点点肉,5个农民工就昧着良心,在众人面前将蔡女士骂哭,这样看来,他们并非是弱势群体,依照上述法规,几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伯瞻说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宁的一道利器,公民的尊严不容脚踏。
5个农民工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蔡女士骂哭,其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完全是置道德伦理于不顾,必须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说到底,这不是加不加肉的问题,而是对别人善意尊不尊重的问题,反应出了人的基本素质与道德涵养。
最后,对于蔡女士的遭遇,大家怎么看?如果您是老板娘,会给这5个农民工加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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