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吃相也太难看了!”上海,大爷通过中介卖房,买家交了30万定金,却突然不买了,按协议买家违约定金不退,大爷白得30万,中介眼红了,认为是他们帮大爷赚了这么多钱,应该分给他们点劳务费,否则不归还大爷房产证,可把大爷气坏了。
(来源:看看新闻)
徐老伯穿戴一新,精神百倍,昂首挺胸向房产中介走去。
他古稀之年,竟然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还有希望住上窗明几净的大平层,他内心的欢愉无法言表。
前段时间,儿子跟他商量,让他卖掉现在住的房子,再加上他做生意挣得钱,准备改善性住房,买一套大三居。
而且,儿子还带他们老两口去看了新房,无论是小区绿化,还是周边配套,都让他非常满意。
小区会所,还有老年活动中心,平时可以在里面琴棋书画,自娱自乐,陶冶情操,想想都很美好。
于是,徐老伯赶紧找了家中介,把自己老房子挂上了。
没想到,才半个多月的工夫,就有人看上了自己的房子,而且,还干脆利落的给他付了30万定金,他也麻溜的把房产证放在了中介。
今天,就是三方决定办理网签手续的日子,徐老伯抱着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的期待,就像参加一场庄严的仪式一样,来到了中介签约现场。
可万万没想到,买家李先生却来了个出其不意的现场违约,他告诉徐老伯,他们一家商量了一下,还是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
理由是徐老伯房子窗外,有一座信号发射塔,他们怕辐射影响健康。
徐老伯一听,赶紧打包票,他们住了半辈子了,发射塔根本不影响健康,看他古稀之年了,还不是精神抖擞,红光满面?
为了验证自己的话,徐老伯还请了专责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正如他所说,检测结果证明,信号发射塔的辐射值低于标准值,对身体不构成危害。
可徐老伯没想到的是,即使这样,李先生都拒绝购买,让他的心情跌入谷底。
可徐老伯是有素养的人,他还是彬彬有礼,据理力争,告诉李先生,因他违约在先,30万定金他是不退的。
没想到,李先生知道规则,说他也没打算要,徐老伯房子没卖,竟然白得了30万,这让他有些意外惊喜。
可他没注意到,此时的中介脸都绿了,忙碌了好多天的一单生意泡汤了,可观的中介费也化为乌有,看着徐老伯赚了30万定金,他们心里燃起了妒忌之火。
于是,面对徐老伯跟自己索要房产证,中介却说:“徐老伯,您白得了30万定金,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们点劳务费表示一下啊,如果不是我们给你牵线搭桥,你怎么可能挣30万呢?毕竟我们跑前跑后,也付出不少辛苦啊,您要是不给点劳务费,这房产证我们可不能给您!”
徐老伯一听,顿时怒火中烧,怎么还威胁上了?太没契约精神了。
徐老伯据理力争,告诉中介,根据他和物业签订的《居间协议》,买方违约,已经给中介按照比例,支付了劳务费,中介无权跟自己索要。
可他嘴皮子磨破了,中介就是拒不归还房产证,而且,徐老伯还发现,他的房子已经办理了网签,这就意味着,他以后和别的买家,也没办法交易了。
徐老伯气坏了,直接求助于媒体。中介经理迫于舆论压力,终于把房产证还给了徐老伯,并取消了网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中介跟徐老伯索要劳务费有法可依吗?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若买卖双方,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居间方支付房屋总价的2%,作为居间的劳务费。
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违约方按照房屋总价的2%,支付给中介劳务费。
所以,生意成了,中介拿中介费,生意泡汤了,由违约方支付劳务费,中介拿了李先生的劳务费,看徐老伯白得30万,又心生妒忌,以不给劳务费就拒还房产证为理由,已经违反了规定,有失职业精神。
2、徐老伯房子没卖,白得李先生30万定金,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就买房意向达成了一致,并支付了定金,在取消合同时,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这是因为,定金在支付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定金可能不会被全额退还。
李先生交定金前,没有发现发射塔,因为发射塔导致放弃购买,这是他自己的责任,所以,徐老伯有权因为他违约在先,不予退还定金。
3、不给劳务费就扣留徐老伯房产证,中介没这个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和房屋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房屋中介要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中介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中介有权请求支付报酬,但没有成交时,无权扣留卖主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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