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名女子携带拉杆箱乘坐飞机,在办理完托运的手续后,乘机飞往目的地。然而,当女子领取行李时,居然发现新买的拉杆箱被磕坏了,于是女子向机场的工作人员投诉,工作人员称可以赔偿200元。女子愤怒地说道,这可是花了10000多元新买的拉杆箱啊!
陈小姐第一次乘飞机出远门,因她的拉杆箱长度超了20寸,所以需办理托运,方可顺利乘机。办完手续后,陈小姐乘机飞往目的地。
陈小姐正沉醉在首次乘机的喜悦里,不料中途出了差错,不仅耽误了时间,最终事情也没有妥善解决。
就在飞机抵达目的地后,陈小姐前去取拉杆箱,当她看到拉杆箱后,不禁惊呆了。
也许是飞机颠簸导致,也许是拉杆箱从飞机上落地时没放好,总之是拉杆箱被磕坏了。
陈小姐非常生气,立即去找机场的工作人员,向他们投诉。
陈小姐说,我的拉杆箱是大品牌,买的时候花了10000多元,竟然磕成这个样子,你们要负全部承担。
工作人员查看了一下,诚恳地向陈小姐道歉,说是搬运工人工作失误,无意造成拉杆箱损坏的,还说机场会赔偿陈小姐的损失。
见工作人员积极处理,陈小姐也就消了气,人家都说机场会赔偿的,钱能解决的事儿都不是事儿。但是,当陈小姐听到赔偿的价钱后,不禁大跌眼镜。
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鉴于陈小姐拉杆箱被磕坏的程度,将赔偿给陈小姐200元的损失。
陈小姐则愤怒地说,有没有搞错?拉杆箱是我花了10000多元买的,只赔偿200元,你们开什么玩笑?得照价赔偿!
工作人员则坚决地说,他是照章办事,赔多少钱是有规定的,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
陈小姐难以接受这个说法,她将拉杆箱交由航工公司随机托运,那么航工公司就应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保障乘客托运的行李完好无损。
但是航空公司却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将自己的拉杆箱磕坏了,影响到拉杆箱的美观,降低了拉杆箱的使用价值,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陈小姐见照价赔偿的要求难以实现,于是对工作人员说,不赔钱也行,那就赔我一个同款式的拉杆箱。
然而工作人员还是以相关规定说事,说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对陈小姐进行理赔。
双方各说各地理,争吵了一个多小时,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陈小姐果断拒绝了200元的赔款,一气之下,用手机把事件的经过录了下来,上传到网络,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评论。
有人说,自己也有一次相同的经历,也是在乘机时,托运的拉杆箱被暴力摔坏,然而航空公司也是赔偿了200元,当时由于自己有急事需要处理,只好拿钱走人。
有人说,如果被摔坏的拉杆箱金额不高的话,一般来说,航空公司也会赔偿一个新的。但是如果金额太高的话,则需要双方协商一下赔偿的金额,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尽人意。
还有人说,托运赔偿是有标准的,针对拉杆箱被损坏的部位、程度的不同,会赔偿相应的金额。因此,航空公司都会提醒广大乘客,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如何评价这个事情呢?
1、如果乘客托运的物品毁损,则应由承运人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陈小姐在登机前,因为随身携带的拉杆箱尺寸较大,需要办理托运手续,当陈小姐同航空公司签订了托运合同时,航空公司作为保管方,需要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
一旦陈小姐托运的拉杆箱遭到毁损,则陈小姐有权要求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是,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同意进行赔偿,只是就赔偿的金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2、拉杆箱一旦在托运中发生毁损,应当如何赔偿呢?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了《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中《赔偿标准》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航空公司同乘客办理托运事宜时,都会在合同条款中详细载明赔偿限额的规定,即依据物品的净重来计量,标准就是每公斤100元。
所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陈小姐赔偿200元的说法,是于法有据的。
3、托运物品的价值超过限额的,还需要乘客额外声明价值。
《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乘客在乘机时,如果携带的是贵重的物品,航空公司可以按照声明价值的5‰,收取附加费用。
但是,一旦物品的价值高于8000元,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托运。所以,贵重得物品最后随身携带。
最终,陈小姐还是接受了航空公司200元的赔偿,权当是花钱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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