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在理发店里等待理发时,闲来无事,拿起吧台上的剪刀,在手里把玩,理发师看到后,立即进行制止,告诉男子赶紧放回原处,剪刀很贵的,弄坏了你赔不起!男子似乎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一边转动剪刀,一边不屑地说,一个剪刀能有多少钱,坏了我赔你!话音刚落,剪刀便掉在了地上,理发师急忙捡起,发现剪刀摔坏了,拿出一张发票递给男子说,照价赔偿吧,3.6万! (案例来源:禾陌纪实)
一天,理发店里走进来一位男顾客,见所有的理发师都在忙碌着,就站在吧台前等待。
也许是闲得慌,男子见吧台上面放着1把剪刀,顺手拿了起来。
一旁的理发师看到后,急忙进行制止,告诉男子,这把剪刀很贵的,别乱动!弄坏了,你赔不起!
男子听说后,轻蔑地笑了一下,一副不以为意的样子,非但没有将剪刀放回原处,反而将食指伸进剪刀的指环里,晃动手腕,将剪刀旋转起来。
见此情景,理发师再次厉声警告说,快停下来,掉到地上摔坏了,你赔不起!
男子依然置若罔闻,自顾自地把玩着,然而一失手,剪刀掉在了地上。
一旁的理发师急忙将剪刀捡了起来,拿在手里仔细查看,发现摔坏了后,将剪刀放在了吧台上,对男子说,摔坏了,你照价赔偿吧?
男子见剪刀掉在了地上,虽然早已不再像刚才一样嬉皮笑脸的,但还是蛮不在乎地说,不就是1个剪刀吗?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多少钱,赔你不就行了!
随后理发师让吧员找出了发票,啪的一声拍到吧台上,对男子说,你看看吧,三万六,照价赔偿吧?
男子慌忙地拿过发票,低头仔细一看,立即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蔫头耷脑地说,我就是一个小餐厅的服务生,哪有这么些钱呀?
说完,男子转身就向门口跑去,理发师和吧员立即将其追了回来。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个事情呢?
1、男子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虽然理发师再三警告男子,不要玩弄剪刀,很贵的,弄坏了你赔不起!但是男子仍旧是不予理睬,肆意地转动剪刀,并最终无意地将剪刀掉在地上。
但是,男子并没有毁坏剪刀的故意,而是一时失手,导致剪刀掉在了地上,所以是过失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为之,就是说,过失毁坏财物的,不构成犯罪。
因此说,男子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过失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是民事侵权行为。
2、男子未经允许,把玩吧台上放置的剪刀,经警告后,仍不予理睬,并致剪刀掉在地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发师看到男子把玩价值3.6万元的剪刀,再三提醒男子不要动,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男子非但不听,还继续我行我素,明显具有过错。
虽然男子可能没有意识到剪刀会如此贵重,但是面对理发师的善意提醒,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认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
所以,男子对于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男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给理发师造成的财产损失。
2、那么,男子赔偿的金额应当是多少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事发后,理发师拿出了一张发票,上面的金额是3.6万元,但是还要考虑到剪刀的购买时间、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等进行评估,因此需要专门机构进行作价。
相信男子一时难以拿出赔偿金,所以理发师必然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就会委托专门机构对剪刀进行作价,再认定男子依法应当赔偿的金额。
4、本案告诉我们:好奇本没有错,但是要注意时间、对象、场合等相关因素,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夜郎自大,要知道我们的认知还非常有限,贫穷的确是限制了我们的想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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