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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祖孙官司,戳破离婚家庭的亲情困境​

近日,一则判决轰动网络。2022年7月,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67岁的徐阿姨拿着儿子杨某的书面承诺,起诉前儿媳张某

近日,一则判决轰动网络。2022年7月,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67岁的徐阿姨拿着儿子杨某的书面承诺,起诉前儿媳张某,索要75.28万元“带孙费”及3.99万元垫付费用。这不是简单的“讨薪”——徐阿姨自2016年孙女小敏出生后便参与照料,甚至辞了兼职,而官司的导火索,是杨某与张某刚调解离婚。离婚时杨某曾承诺每月付8000元“保姆费”,张某也说过“该给的给”,但离婚协议未提这笔钱。徐阿姨的诉求,是真要补偿,还是帮儿子多分离婚财产?法院最终判赔7万余元,又藏着怎样的情理权衡?

从75万到7万,拆解诉求与判决的核心逻辑。

※首先,75万诉求的疑点,指向离婚财产暗战

徐阿姨的索赔看似有依据,却藏着三处反常,暗示可能为儿子争取利益:

一是起诉时机蹊跷。带孙7年从未提“付费”,偏偏在杨某与张某离婚后立刻起诉。若“带孙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需承担一半,杨某便可在房产、存款分割中少让渡份额,这更像“离婚财产战的衍生诉讼”。

二是证据偏向性明显。杨某的“每月8000元”承诺无张某签字,张某当庭否认知情,这份“单方证据”更像为诉讼准备的“债务工具”。反观张某,提交了租房、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长期承担家庭开支,从未逃避责任,徐阿姨的诉求却只针对前儿媳,指向性十足。

三是金额与财产差额挂钩。75万若算共同债务,张某需担37万余元,而二人乌鲁木齐市区房产估值约100-150万元,37万恰好能大幅抵消张某应得份额。这种“大额为主、小额垫付为辅”的诉求结构,更像“通过债务压减对方财产”,而非单纯算照料账。

当然,徐阿姨的付出有客观损耗,但结合离婚背景与证据细节,“帮儿子多分财产”的潜在意图难以忽视。且75万远超合理范畴——乌鲁木齐住家保姆月薪4000-6000元,即便按最高标准算7年,扣除共同照料时段,也远不到75万,诉求明显掺了“情绪与利益溢价”。

※其次,法院判7万,守住法理与亲情的平衡

沙依巴克区法院的判决,精准平衡“规则”与“人情”,核心逻辑有三:

第一,定性质:非义务也非商业服务。依《民法典》,祖父母无抚养健康父母子女的义务,徐阿姨的照料是“亲情互助”,但她辞工有机会成本、垫付有损耗,有权要补偿——这区别于国内“纯粹情谊行为驳回诉求”的案例,既不否定付出,也不纵容过度索求。

第二,定标准:不看承诺看实际。法院没采纳杨某的8000元/月承诺,也不认离婚协商的“五六千元分摊”,而是参考乌鲁木齐人均消费、照料时长、已付费用,酌定68577元抚养费。正如法官所言,“补偿是对付出的尊重,不是给亲情标价”,避免了离婚期间单方承诺的主观性。

第三,定证据:垫付需“凭证+关联”。有票据且用于孩子的医疗费、培训费按比例支持,无凭证的交通费驳回,既防“虚构开支”,也给家庭提了醒:留存凭证不是防备,是避争议的理性选择。

※最后,以案为鉴,家庭该如何平衡亲情与规则?

这起官司给千万家庭提了三条醒:

一是带娃补偿要“夫妻共认”。长辈若因带娃辞工,子女需共同约定补偿(如书面协议),避免单方承诺——尤其婚姻有裂痕时,单方承诺易成“财产工具”,徐阿姨若有张某签字的承诺,争议或可避免。

二是离婚时单独算“带孙账”。杨某与张某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次性付徐阿姨5万补偿”,便不会有后续官司。离婚财产与带孙补偿分开处理,才能避免亲情被财产裹挟。

三是换位思考守边界。长辈别把带孙与子女离婚财产挂钩,子女更要体谅老人损耗,主动提补偿——亲情的价值远高于财产,祖孙对簿公堂,输掉的不止是钱,更是无法复原的感情。

※亲情不能当筹码,补偿不是算计

徐阿姨75万诉求被驳90%,但7万判决是对她付出的认可,更是对“亲情不被财产异化”的守护。这场官司的本质,是给所有家庭划红线:长辈的带孙付出该被尊重,但尊重不是“借亲情帮子女争财产”;子女离婚分财产该公平,但公平不能“用老人当债务工具”。

隔代照料是中国家庭的常态,离婚也是难免的选择,但无论怎样,亲情都不该是利益博弈的筹码。毕竟钱能再赚,亲情碎了难圆——这,才是这起官司最该被记住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