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病,我有抑郁症”:三岁小儿被母亲扔下高楼坠亡

小黄和你看世界 2024-04-04 13:12:14

在清晨的阳光下,重庆市巴南区的丽都锦城小区显得宁静而安详。然而,这个宁静在2024年4月1日的早晨被打破。住在22楼的彭娜,像往常一样在准备一天的开始,然而,对面的楼栋却传来了一阵阵激烈的争吵声。

彭娜透过阳台的窗户,可以清晰地看到对面3栋22楼的客厅内,一名女性正在和另一位年长的女性激烈争吵。争吵声越来越大,彭娜开始感到不安。她看到那名年轻女性拿起菜刀,砍向了年长的女性。年长的女性倒在地上,血流满面。

彭娜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了,就不会出大事情。”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她的预期。那名年轻女性突然抱起她身边的一名小男孩,从窗户扔了下去。彭娜惊恐地看到小男孩在空中翻滚,然后重重地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那名年轻女性。经调查,这名女性名叫何某,37岁。当天早上,她在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又将3岁的幼子从窗户抛下致其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但何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事件发生后,丽都锦城小区的气氛变得沉重而压抑。人们议论纷纷,对于何某的行为表示震惊和不解。同时,也有很多人开始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问题。

据邻居和亲属反映,何某近期确实表现出了一些精神异常的症状。法律和司法精神鉴定专家表示,国家对精神疾病患者类刑事案件有明确和完善的规定,需要全面科普精神疾病对社会的危害,学习应对措施。

在这个事件中,彭娜的及时报警和呼喊,虽然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她的行为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她表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邻居应该做的事情,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关注和关心。

而那个早晨的争吵声,也成为了小区居民心中永远的痛。他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精神疾病患者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据邻居韩敏介绍,何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6岁,小儿子3岁,平时主要由爷爷和奶奶照顾。何某夫妻俩最近一个月才回到家中,平时他们在外打工。

据彭娜回忆,何某在对孩子动手之前,最先想攻击的是婆婆。她说:“老太婆被拖到阳台去,但她(何某)没能推倒老太婆,因为体重太重了。”等到警方到达现场,婆婆被人用担架抬下楼。彭娜隐约看见婆婆的左下肢和左手臂都受伤了。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业主群视频证实了彭娜的说法。视频中显示,何某屋内的紫色沙发被横在门口通道,鞋子、饮料瓶散乱一地。警方不得不踩着沙发,把婆婆抬出来。婆婆的左臂和左腿都绑上了绷带。

韩敏猜测,何某之所以砍伤婆婆,是因为婆婆经常向着儿子说话。据韩敏回忆,大约半个月前,何某已经砍了婆婆的手一刀。案件发生的时候,何某还在打着电话,“应该是打给老公,但老公好像没接”。

事后回想,韩敏觉得何某的婆婆其实有更为稳妥的应对办法:“媳妇当时气头上,就不要理她,赶紧把孩子带出来。”

据小区业主群的视频显示,将小儿子扔下楼后,何某左脚伸出护栏,也欲轻生。大儿子一直拉着妈妈的手,后来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一起救下何某。

当天13点35分左右,南方周末在丽都锦城发现,现场警戒线已经撤离。14点左右,5名民警从3栋22楼下来,用塑料袋装着白色物品,还有一名民警手提一个现场勘察箱。14点10分左右,小区物业劝说围观群众离场。15点46分,警车开离小区。

预防与善后:精神疾病的法律与医疗应对

警方通报中提及了“突发躁狂”的情况。根据南方周末记者从小区业主群获取的视频,当何某欲将小儿子抛下楼时,他一边拽着小儿子,一边带着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郁症。”彭娜回忆,何某还说过:“我养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躁狂”确实是一个医学概念。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治医师易慧解释,其准确的医学术语为“双向情感障碍症”,表现为躁狂和抑郁两种极端状态,且这两种状态会相互切换。躁狂时,患者可能情绪躁动、摔东西、伤害他人;而抑郁到一定程度时,则可能伤害自己。

易慧有丰富的急诊工作经验。她指出,通常“双向情感障碍症”患者不会被送至综合医院治疗,而是在造成对他人或自己的伤害后,才会被转至综合医院。许多患者并非首次出现此类状况,家属常出示其精神疾病病史。外伤治愈后,医生会建议转至精神类专科医院治疗。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的宾水林律师解释,根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接受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则需负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危害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在发现其有自伤或伤人行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送其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高北陵表示,精神病人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接受强制医疗,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通常超过两年。对于未发病的精神疾病患者,也有相应的“非自愿入院”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有危害社会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需住院治疗,主要由其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警方负责送诊。如家属发现患者有自伤行为,也可将其送医。为避免误送,法律设置了7天的异议期,患者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高北陵强调,无论是事后的善后处理还是事前的预防,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由于精神疾病的隐蔽性和偶发性,以及公众对其认识的有限性,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科学和法律普及,提高公众对此病的认识和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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