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私信我说翻遍了整个民法典,当中对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类型没有明确列举规定。只找到“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个条款,对于重大疾病究竟有哪些自己还是一脸的懵。重大疾病的类型在民法典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自己十多年的的法律工作实践可知有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条第二款对上述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看到这儿,你以为重大疾病就是这些吗?实际上,除了上面买这些下面这些疾病在司法实践同样可以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的情形。
1、性功能障碍。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配偶权中的核心权利之一。因此,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
2、尿毒症:(2021)鲁1521民初954号判决中,法院认定尿毒症属于“重大疾病”,支持撤销婚姻;
3、慢性肾衰竭:上海某法院2023年判决(参考《上海法治报》2023年案例),男方婚前隐瞒该病,婚姻被撤销;
另外提醒下大家,重大疾病的背后还有着潜台词,它就是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疾病的病情程度,疾病对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这三句话。
三、撤销的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自撤销之时无法律效力,双方户口本婚姻状态恢复为“未婚”。也就是说双方间不存在所谓的“共同财产”。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除了能证明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之外的则属于共同共有
2、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款系关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新增规定,即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不仅限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中解除婚姻关系时的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在婚姻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无效或被撤销时提出。

四、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在结婚前,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有医学诊断的。如果患病时间确诊时间不能确定或婚后患病,则被隐瞒方不享有撤销权。
2、若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情况告知对方,已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则撤销权消灭。
3、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注意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迟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起诉撤销婚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