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扣“加特林”等377件

阳新新阳网 2023-12-22 10:26:40

节前,网红烟花“加特林”以及各式儿童烟花销路固然好,想必运输成本也不低,而有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而付出违法“成本”,更不划算!12月19日,阳新县公安机关在三溪高速服务区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当场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1人,查获非法运输车辆1辆,收缴烟花爆竹共377件。

年关将至,随着人们对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渐增,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既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阳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持续排查各类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12月19日早上7时许,阳新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接到报警,一辆装有大量烟花爆竹的小型厢式货车正要往辖区的高速服务区经过。对此,该所非常重视,迅速联合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前往拦截调查。

经查,12月18日晚,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李某(男,现年45岁)在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厢式货车,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运输一车烟花爆竹,将前往河南省许昌市。

在阳新县三溪镇高速服务区内,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时,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从其车上查获“加特林”“满堂红”“发财炮”等烟花爆竹共377件。

据了解,此前,李某从河南运货至江西,为了避免返程时“空车空跑”不划算状况,在万载县卸货之后,他在网络上揽到一个从当地运输烟花爆竹至河南许昌的订单,于是,在无任何运输危险物质资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运输一车烟花爆竹上路。

因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目前,阳新县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其所运输的烟花爆竹377件。

警方提醒,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犹如“移动炸弹”,一旦在路上发生意外而引发重大事故,将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是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阳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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