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中年的迁西普通市民刘先生,只是想做点铁粉业余买卖补贴家用,却在2021年跌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投资骗局,累计被骗超千万元。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目前仍有6629447.65元本金至今杳无音信。更让人寒心的是,这起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骗局,背后竟浮现基层人员利益关联的线索,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售卖盗采矿石、违规收取款项等行为,而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多次立案却侦查推进缓慢、曾拟作撤案处理,检查部门受理相关举报16个月仍无结果。2021年至今,刘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奔走两年多,面对的却是犯罪行为持续、基层人员失范、执法与纪检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多重阻碍,深陷维权无门的绝境,而案件背后暴露的基层监管、执法与纪检环节的诸多漏洞,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高收益诱饵布下连环骗局,千万元投资款血本无归
2021年8月,宏兴钢厂业务员张某鑫获悉刘先生有铁粉投资意向后主动搭线,将其引荐给德泰矿业副总田某杰。田某杰以“每日到货300—500吨铁粉、每吨可获6元提成”的高收益为噱头,大肆吸引刘先生参与投资。刘先生于2021年9月5日至9月16日期间,累计向对方打款共500万元。同年9月19日,双方在同一地点又签订了两份合计金额为600万元的铁粉预付款协议,张某鑫确认收到上述500万元款项后,在此协议担保人处进行了签字确认。
签订协议后,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所涉的两家企业(青城矿业公司、满山矿业公司)始终未正常开展生产,但张某鑫、雍某东却持续向刘先生催缴剩余100万元“尾款”,刘先生打款后累计投入达600万元。2022年4月6日起,对方又开始以各种理由要求刘先生多打款、少拿货,通过该方式持续诱导刘先生追加资金,直至2022年7月,刘先生因多打款形成的资金沉淀累计达400万元,该笔款项也被对方骗取。此后,对方彻底停止向刘先生供货,仅以一份虚假借款协议敷衍了事。2023年,该案主犯雍某东畏罪潜逃,经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经侦大队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先生此次投资中未追回的本金高达6629447.65元。


(刘先生提供)
经查,这是一起团伙式专业化诈骗案件:德泰矿业为初始设局工具,满山矿业、青城矿业均为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其中满山矿业经营异常、股权被冻结,青城矿业无合法采矿资质、无实际生产能力,两家企业均已资不抵债。涉案人员分工明确,雍某东为主犯,不仅涉嫌合同诈骗,还涉嫌非法采矿;张某鑫负责牵线搭桥并为合同担保;田某杰、李某杰则分别提供孙某佳等人的收款账户;王某敬、张某鑫、雍某东联手虚构企业实力,骗取的资金大多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另外,雍某东与李某杰还假冒夫妻关系骗取刘先生信任,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此外,雍某东还以相同的诈骗手段骗取其他多名受害人款项超4500万元,目前已有多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相关案件已与刘先生被诈骗案合并侦查。
相关办案单位多次立案却未有实质进展,案件推进停滞
针对刘先生被诈骗一事,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了分割立案,却始终未开展实质性侦查工作,当事人提出异议相关单位是否涉嫌不作为。2023年7月,警方对案件前半部分完成首次立案;2024年4月14日,对案件后半部分完成二次立案,但两次立案后,均无实质性侦查动作。


(立案告知书,刘先生提供)
2024年12月9日,警方竟将该两起案件同步作撤案处理。


(撤销案件决定书,刘先生提供)
2024年12月12日,刘先生就该案向迁西县相关检查单位申请立案监督,检查单位于同月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该申请。2025年2月,检查单位针对该案出具侦查建议函,督促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履职;2025年2月24日,相关办案单位依据该建议函对案件再次立案,但后续依旧未积极开展侦查工作,案件推进陷入停滞。

(立案告知书,刘先生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核心涉案人员雍某东2024年6月已到案配合调查并制作笔录,但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经侦大队时隔12个月,既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传唤相关涉案当事人、未推进案件并案侦查工作,虽核查了合同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却未深入核查涉案资金的实际用途。侦查工作浮于表面。警方出具的撤案通知书中,还存在“经30日积极侦查,未发现犯罪事实”的表述,该内容与案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明显的不合理陈述。
截至目前,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始终未以书面形式向刘先生告知案件侦查进展,甚至拟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对案件再次作撤案处理。而针对雍某东的非法采矿行为,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环安大队虽已立案,却仅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笔录,既未查封矿点,也未扣押采矿设备,与经侦大队形成“双重放水”的局面,让非法采矿的涉案人员迟迟未受到应有的调查与惩处。
刘先生仅为业余涉足铁粉买卖,缺乏专业调查取证能力,难以掌握涉案人员行踪、涉案资金具体流向等关键证据。而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的消极履职,更让刘先生与警方之间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刘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被严重侵害,导致其维权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相关工作人员相关环节存在利益关联与偏袒倾向,公正性存疑。
随着工作的深入,刘先生发现,雍某东之所以能实施合同诈骗、非法采矿的双重犯罪,背后疑似存在基层相关人员介入、涉嫌权力寻租的线索。刘先生质疑,迁西县上营镇副镇长刘某如、矿管办主任田某清,疑似涉嫌与雍某东存在利益输送,为其非法采矿行为提供便利,二人自身还存在多项违法违纪嫌疑。
刘某如身为上营镇副镇长,竟然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浑然不知:2022年4月6日,其未查处辖区非法盗采行为,而且总府村南山无采矿证矿区的矿石,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依然售卖流入市场。公有矿石售卖所得款项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刘某如涉嫌私分公有资产、滥用职权。对雍某东等人在距离上营镇行政单位仅数百米的大堡城子村实施的非法采矿行为,刘某如更是视而不见、放任不管,该非法采矿点位因长期盗采已形成大型坑塘,不仅破坏了当地植被,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形成典型的“灯下黑”现象;据悉,该非法采矿点位已于2024年8月被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环安大队正式立案调查。
田某清则疑似是该矿石交易的直接经手人,其通过个人账户违规收取12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既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也未向付款方出具合法票据,款项具体去向不明。其中,100万元为总府南山矿点矿石的拍卖款,20万元为环安大队立案的大堡城子村采矿点位的矿山治理押金,而该矿山治理押金本应存入行政单位专用监管账户,田某清的行为已涉嫌截留、侵占监管资金。

(转账记录,刘先生提供)
多部门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纪检超期未办结加剧维权困境
除了相关办案部门履职消极,迁西县相关检查单位、上营镇组织部门、迁西县自规单位等多个部门也存在履职缺位、相互推诿的问题,让刘先生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2024年8月6日,刘先生就刘某如、田某清的违法违纪行为,向迁西县相关检查单位进行举报,并提交了协议、转账截图、非法盗采点位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相关检查单位于2024年8月13日正式受理该举报。2025年3月份,刘先生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显示,该举报案件已正式立案。根据相关检查单位相关工作规则,举报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复杂案件最长办结时限也为6个月,但截至2025年12月,该举报案件已被受理16个月,远超法定办结时限。在此期间,刘先生多次向迁西县相关检查单位催促案件办理进度,均未得到肯定答复,相关检查单位既未对刘先生提交的关键证据进行有效核实,也未出具任何最终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刘先生的维权困境。
此外,迁西县上营镇组织部门对辖区内基层相关人员疏于监管,对刘某如、田某清的违法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未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迁西县自规单位未对辖区内的矿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对雍某东的非法采矿行为、刘某如的违规处置矿产资源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成为当地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
六项合理诉求盼彰显法治正义,恳请上级介入彻查真相
面对“基层人员利益关联+诈骗采矿犯罪团伙+多部门履职缺位”的多重阻力,两年来,刘先生为追回本金、维护合法权益四处奔走,身心俱疲,却始终深陷维权绝境。如今,刘先生提出六项清晰且迫切的合理诉求,恳请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彻查案件真相,彰显法治公平正义:
依法追究张某鑫、雍某东等五人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彻查迁西县上营镇副镇长刘某如、矿管办主任田某清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全额追回涉案本金6629447.65元,涉案人员骗取刘先生的款项中,有120万元直接打入田某清个人账户,恳请依法追缴该120万元及刘某如、田某清的全部非法所得,并优先返还给受害人刘先生,剩余非法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
彻查涉案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的真实性,对位于上营镇行政单位眼皮底下的大堡城子村非法盗采点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彻底消除当地安全隐患;
要求迁西县相关办案单位、相关检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刘先生详细反馈案件调查过程及最终处理结果,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受害人的知情权;
深入调查迁西县上营镇相关单位履职缺位的具体行为,完善基层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从根源上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一桩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千万级诈骗与非法采矿案,却因基层人员的利益关联,在上营镇眼皮底下放任非法盗采形成大型坑塘;加之相关办案单位侦查推进缓慢,相关检查单位立案后推诿扯皮、超期未办结,导致刘先生累计投入的千万元资金(张某鑫仅返还3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662万余元本金追讨无门,深陷绝境。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刘先生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深刻折射出多个环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亟待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全面彻查案件真相,依法严惩所有违法违纪人员,让法律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