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不讨论业界已有公论的话题,比如“挖人是否涉及技术侵权”,而是聚焦于另一个问题:随意开出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薪资以招揽人才,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合理?

从资本市场供需的角度看,在某些对技能要求极高、人才极端稀缺或资本高度集中的领域,千万年薪或许是个别存在的现象。但这并不等同于它应被视作“普遍合理”或“价值对等”。一旦这种薪酬演变为炒作人才、垄断智力资源的手段,便已超越合理报酬的边界,成为一种可能破坏薪酬秩序与社会公平的符号。
以高于市场水平数百倍、甚至达千万年薪的方式挖人,不仅反映出市场行为的某种失范,也对道德伦理与社会秩序构成冲击。它既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也有违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从社会道德伦理层面来看,此类高薪助长了人才价值的虚高泡沫,扭曲了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合理对应关系,传递出“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导向。这可能导致人才流动不再基于事业平台、社会责任或专业成长,而纯粹受短期利益驱动,进而削弱人才对组织的长期忠诚与职业使命感。

进一步从社会秩序管理角度审视,极端高薪容易加剧行业间的恶性人才竞争,破坏健康的薪酬结构和良性的行业生态。当少数人因特殊机遇获得远超社会一般水平的收入,不仅会扩大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还可能加剧社会心态失衡,激化公众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和谐。
从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出发,我们所倡导的公平并非绝对平均,而是“机会公平”与“结果合理”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主张收入分配应兼顾效率与公平,既鼓励按贡献分配,也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种偏离常态的极端薪酬现象,显然与“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相悖,也与“劳动光荣、知识崇高”的价值观产生张力。它不仅在形式上扩大了物质差距,更在深层次上动摇了公众对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认同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