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造成路面污染,青岛一公司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4-28 20:52:09

4月28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1510号:2024年3月16日,青岛恒源恒业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在黄岛区凰蹲山路与西海岸路东南侧进行顶管作业,致使路面破损,淤泥流至市政道路上,其未及时清理,造成黄岛区凰蹲山路与西海岸路交界处路面污染。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恒源恒业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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