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觉得,女的一旦怀了孕,她肯定就离不了了?
咱也不知道这种理解从哪说起的?反正我听到这个的时候,感觉普法还得继续。

这张图来自于一个案例解读视频的评论区。
短短几十个字的评论,明明都错的离谱了,还有那么多人给他点赞这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他成功的把民法跟刑法混在了一起,离婚明明只是两个人的事儿,违反公序良俗一般也只是在民法的范畴之内,这离个婚怎么还能发明出个罪来呢?
再重点说一下他想表达的核心,怀孕期间不能离婚这个事情,我估摸着是把男方不能主动在妻子怀孕期间向她提出离婚这事儿给搞混了,民法典婚姻编里的原话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家也留了个口子,不是完全不行,这被你解读成啥了?直接给干犯罪了。
之所以这么设置,就是对怀孕和哺乳期女性的一个权益保护。绝对不是,绝对不能离,也不是离了就犯罪。离婚本身就是一项合法权利,从来也都是允许的。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要离还是能离的。
这一天天的一个错误的法律解读,得造成多大误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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