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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获千万,前妻遗3000万托孤挚友,前夫怒诉全被驳

离婚分走深圳3套、惠州1套房产,还拿到230万补偿款,合计超千万财产落袋,本以为是这场婚姻的受益者,可前妻猝然离世后,张

离婚分走深圳3套、惠州1套房产,还拿到230万补偿款,合计超千万财产落袋,本以为是这场婚姻的受益者,可前妻猝然离世后,张先生才发现,对方早已立下遗嘱,将3000万遗产全留两个女儿,名下三家公司股权悉数赠予多年挚友,甚至让这位挚友作为女儿的首要监护人!如此安排让张先生难以接受,他怒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股权、抚养费,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他的所有诉求尽数落空。

离婚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6年。彼时还是某大学特聘副教授的张先生,在国外与蒋女士相识相恋,二人情投意合,于2017年在深圳正式登记结婚,婚后迎来了两个可爱的女儿。本是一段羡煞旁人的姻缘,却没能走到最后,2023年3月6日,两人签下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场婚姻就此画上句号。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蒋女士表现得十分慷慨:自己名下的3套深圳房产、1套惠州房产,全部归张先生所有,除此之外,还额外向张先生支付了230万元的补偿款。按照当时的房产市场估值,张先生此番分得的财产,总价值超过千万元。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两个女儿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

可谁也没料到,意外来得如此猝不及防。2023年4月,距离两人办理离婚手续还不到一个月,蒋女士便因卵巢癌不幸离世,而她生前陆续订立的数份遗嘱,也成为了后续这场财产、监护权纠纷的导火索。

病了

早在2023年1月30日,蒋女士就提前做了安排,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某设备公司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无偿遗赠给了相识合作15年的好友王先生。王先生不仅是蒋女士的多年挚友,同时也是这几家公司的负责人,蒋女士在这份遗嘱中还特意提及,希望王先生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心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女儿,直至她们长大成年。

在离婚的前一天,也就是2023年3月5日,蒋女士又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在这份遗嘱里,她明确说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首要监护人,自己的表妹黄女士为次要监护人,敲定了女儿的监护安排。而在蒋女士离世前的最后几天,她仍不忘完善身后事,再次立下新遗嘱,说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担任遗嘱执行人,负责后续遗嘱的落地执行。

除了股权和监护权的安排,蒋女士对女儿的专属遗产也规划得十分细致:将自己名下价值3000万元的多套深圳房产及名下存款,全部由两个女儿继承,同时约定房产需等女儿年满22周岁后,才能正式办理继承手续,这份遗产的日常管理,则交由卢女士负责。

张先生也是在蒋女士离世后,才从相关方口中知晓这份详尽的遗产分配和女儿监护安排,这样的结果让他无法接受,随即在2025年以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名义,将王先生、卢女士一同告至深圳南山法庭,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蒙了

张先生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质疑和诉求,他表示,蒋女士曾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法院向深圳市康宁医院调取的病历资料也显示,蒋女士在2015年至2022年这7年间,先后12次前往该院就诊,被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双相情感障碍”等病症,他据此认为,蒋女士订立遗嘱时,很可能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所做的安排并非其真实意愿。

此外,张先生还认为蒋女士的遗产分配毫无情理可言——亲生母亲未分得分毫遗产,亲弟弟也仅分到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产,这样的安排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在具体的诉讼请求中,张先生要求王先生和卢女士,将已登记至王先生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移交并过户至自己名下,若无法过户,则需支付股权收益款380万元(该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3月);同时要求二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2500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22周岁。

张先生还在法庭上主张,蒋女士对王先生的遗赠属于“附义务遗赠”,遗嘱中“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的表述,并非简单的口头期许,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性要求,王先生既然接受了遗赠,就应当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

今年1月,深圳南山法院对这起遗赠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非为王先生接受遗赠设定的附加条件和法定义务。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蒋女士在让王先生为女儿监护人的遗嘱中,完全未提及股权遗赠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两份遗嘱相互独立,不存在附义务遗赠的情形。基于此,法院后面依法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产生的73400元受理费,全部由原告张先生承担。

此外,深圳南山法院在另一份相关判决中,也驳回了张先生要求撤销卢女士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主张,依法认定蒋女士所立的数份遗嘱均真实有效。

不过法院也同时作出认定,张先生作为两个女儿的亲生父亲,仍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支持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惠州房产过户至张先生名下,并判令相关方向张先生支付协议约定的部分款项。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张先生的说法毫无说服力,蒋女士提前订立多份遗嘱,且部分经过公证,显然是经过反复考量、深思熟虑后的决定;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蒋女士的遗产分配中,对亲生母亲的安排一片空白,这样的做法确实让人难以揣摩背后的缘由。

一边是亲生父亲的诉讼诉求,一边是逝者生前字字清晰的遗嘱安排,法律终究给出了公正的裁判。可这场围绕3000万遗产、三家公司股权和未成年女儿监护权的纷争,背后藏着的人情考量、信任选择,却让无数人唏嘘不已。蒋女士的这份身后安排,到底是深思熟虑的托付,还是另有不为人知的隐情?换作是你,面对年幼的孩子和多年的挚友,又会做出怎样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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