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仍切除器官,一三甲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家属: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李滨锋 2024-02-29 17:11:29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因误诊切除器官被判赔偿62万元,患者家属寻求追究责任人责任】

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受全胰切除术,术后两个月不幸去世。家属郇杰发现,手术前并未发现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

手术是一项严肃的医疗行为,需要医生在充分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做出最有利于患者的决定。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却在未发现肿瘤的情况下,选择了切除患者的器官,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患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医院的这一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患者的生命健康为首要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定医院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以弥补患者的损失。

这起事件的发生,也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行业监管的关注。人们开始质疑,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会在深圳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发生?这是否说明医疗行业的监管存在漏洞?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这起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也警示了医疗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患者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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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锋

简介:娶了个智障老婆,记录我和她的日常